入館須知
1. 該校讀者入館需出示校園壹卡通或借閱證,校外讀者需到圖書館辦理臨時閱覽證後,方可入館查閱資料。
2. 校園壹卡通持有者可享受本館所有資源。
3. 舉止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得體。
4. 保持館內安靜, 進入閱覽區請關閉手機或將手機鈴聲調至無聲狀態,嚴禁在館內喧嘩、高聲談笑和朗讀。
5. 保持館內清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不準亂貼、亂塗。
6. 註意防火安全,嚴禁在館內吸煙。
7. 愛護書刊、設備和館舍,請勿塗抹、撕毀、私藏書刊,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8. 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圖書借閱規則 圖書借還 (1)借還書手續:圖書的借還手續在圖書館各借閱處辦理。借書時請出示本人的校園壹卡通。
(2)借期:30天
(3)借書量:5—30冊,具體參見《讀者借閱權限》。
2. 續借和預約
(1)續借手續:所借圖書在無他人預約的情況下可續借2次。續借手續須於圖書到期前在圖書館OPAC系統或到圖書館各借閱處辦理。續借期限從續借當日算起與原借期相同。
(2)預約手續:讀者所需圖書已被全部借出時,可在網上辦理預約手續。壹次只能預約3冊。預約到書保留4個工作日。
3. 圖書逾期
所借圖書需按期歸還。圖書逾期不還,需繳納逾期費,每冊0.30元∕天。寒暑假期間到期的圖書請於開學後兩周內歸還;其他法定節假日到期的圖書,還書日期向後順延。逾期未還書或逾期欠款累加到10元的讀者,圖書館暫停其借書資格,待其還清所借圖書、交納欠款後,再為其開通。
4. 汙損和遺失
(1)汙損:讀者應愛護圖書,不得圈畫、汙損、撕拆,違者按《圖書館文獻遺失、損壞賠償管理規定》賠償。
(2)遺失:按《圖書館文獻損壞、遺失賠償管理規定》賠償。
5. 圖書閱覽
(1)本館閱覽室館藏向讀者提供開架閱覽,閱畢請放到指定書車。
(2)讀者不得用書、包等物品占用閱覽座位。圖書館對占位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期刊閱覽規則
1. 該校讀者憑本人校園壹卡通或借閱證,校外讀者憑臨時閱覽證閱覽。
2. 閱覽室內開架報刊,僅限館內閱覽,不能外借。讀者閱覽每次限取2冊,閱畢歸架。
3. 需要復印的報刊,需要向櫃臺工作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後,於館內復印,當班歸還。不得私自攜書出館,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 閱覽室內簡裝中文過期期刊可以外借,借閱規則同《圖書借閱規則》。
閱覽室規則
1. 圖書館內各種功能的閱覽室是讀者學習、閱覽的公***場所。該校人員壹律憑本人壹卡通入內。
2. 外單位人員查閱資料者請持單位介紹信或有關證件在辦公室辦理臨時借閱證後方能入內。
3. 不得攜書包、帶拉鎖的夾子、塑料袋及本館所借書刊等進入室內。
4. 閱覽室內陳列書刊只限室內閱覽,未經特許,不得攜出室外。凡將資料擅自帶出者,圖書檢測儀報警,按違章處理,罰款20元。
5. 在書架上取書請使用代書板,每次不得超過兩冊,閱後按號歸架。
6. 需要復印的文獻,經工作人員辦理手續後由本館負責復印。違反規定者,須交圖書損失費20元。
電子閱覽室規則
電子閱覽室是讀者上網的公***場所,主要服務項目有:公***查詢、數據庫查詢、網絡資源利用、上網瀏覽、文件打印、視頻點播以及讀者培訓等。為了保持良好的網絡環境和計算機正常運轉、防止計算機病毒侵入,特做如下規定:
1. 讀者須持計費卡上機;用戶辦理計費卡地點:北外通卡務中心。
2. 讀者自帶U盤或移動硬盤上機,應先由工作人員檢查U盤或移動硬盤有無病毒,無病毒方能上機操作。
3. 愛護室內設備,讀者請按計算機規定程序操作,嚴禁私自改動系統設置,不得擅自輸入規定以外的任何指令。
4. 讀者上網瀏覽應看學術性強、健康向上、知識豐富、趣味性強的內容。如發現瀏覽不健康內容,圖書館會予以批評教育,依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100元罰款。
5. 讀者如有疑難問題或機器故障,請及時與工作人員聯系。
6. 不得將食品、飲料等帶入室內,以免損壞微機。
7. 讀者離開機器時,請按規定程序關機。
圖書館文獻遺失、損壞、逾期的規定
為保護國家文獻資料防止損失特作如下規定:
1. 對盜竊文獻資料行為,報請學校依法處理,並追回原資料,如無原資料,按原資料價十倍罰款。
2. 遺失文獻資料者,以同樣版本實物賠償為原則,並付文獻加工費。無法賠償同樣版本的,視具體情況按下列辦法賠償現金。
(1) 1987年後出版的中文文獻按原價的五倍賠償;1987年前(含1987 年)出版的中文文獻按原價的十倍賠償。
(2) 外文文獻國內版按原價的五倍賠償;國外原版文獻按原價十倍賠償;孤本、絕版、珍貴書刊、畫冊等文獻按原價十五倍賠償。
(3) 全套分卷中壹冊或壹部分,在無法賠償原樣文獻時,按全套書總價的5-10倍賠償。
3. 讀者如有批點、劃線、塗改、汙損等損壞文獻的行為,按下列情況處理:
(1) 若用鉛筆批劃、塗改書刊,要求借書人擦凈,並予以批評教育;若用圓珠筆、鋼筆、毛筆等勾畫、塗改或撕掉插圖,丟失其他附件時, 視情節罰款原書價2倍。
(2) 汙損嚴重、影響文獻繼續使用者,按遺失條款處理。
(3) 撕毀文獻,按原價五倍賠償,並通報批評。被損壞的文獻仍留在圖書館。
館際互借制度
1. 本館讀者(限該校師生)需要向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圖書館借書,可到本館信息咨詢部辦理相關手續。
2. 與本館有館際互借關系的圖書館借閱本館圖書,可憑館際借書證及本人有效證件到本館相關借閱處(室)辦理借書手續。
3. 憑館際互借證借閱的圖書借期為壹個月,不得續借。
4. 憑館際互借證借閱的圖書不能按期歸還或丟失,讀者須按
5. 本館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6. 辦理國家圖書館館際互借的讀者,讀者只須到圖書館信息咨詢部註冊,由圖書館工作人員負責借還書;辦理其他館館際互借的讀者,應先到圖書館信息咨詢部登記、換證,再自行到相關圖書館借還書。
圖書館館藏文獻復制規定
1. 復制本館館藏文獻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知識產權法,任何載體的文獻資料均不得復制整冊和版權頁,復制篇章不得超過全書的三分之壹,否則壹切責任由復制者自負。
2. 學位論文只能查閱,不得復制。
3. 圖書館復印收費標準:
公費 自費(校內人員) 自費(校外人員)
A3 0.75 0.50 0.60
A4 0.45 0.25 0.30
B4 0.65 0.40 0.55
B5 0.35 0.20 0.25
復印雙面或頁面中帶有插圖,按兩頁收費。
4. 本館所購買的電子資源均提供免費下載,讀者必須嚴格遵守版權法的相關規定,維護原作者和出版者的知識產權利益。
5. 讀者在下載復制互聯網信息時,必須尊重中華人民***和國信息產業部制定的《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本館不承擔由於用戶不可控原因造成的侵權責任。
九、圖書館存包櫃使用規定
1. 存包櫃是圖書館為方便廣大讀者而提供的設備,供讀者無償使用。讀者應愛護公***設施,不得損毀。
2. 使用存包櫃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箱體上所標明的操作方法及註意事項,並嚴格遵照執行。
3. 開箱存放物品後,請及時關閉櫃門並妥善保管好壹卡通或密碼條。因讀者錯誤操作所造成的物品損失由讀者負責。
4. 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如因違反規定而造成的不良後果,追究存包人責任。
5. 現金及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不要放入存包櫃內,如違反規定,後果自負。
6. 存放的物品請在當日閉館前取走,不得過夜存放。
7. 壹卡通、密碼條開門僅壹次有效,如需再存請另開櫃門。
8. 因各種原因造成櫃門無法打開時,請及時找在場的工作人員解決。但讀者必須向工作人員出示有效憑證(如密碼條、壹卡通、學生證等),並說明櫃內所存物品的大致情況。櫃門打開後請與工作人員***同清點物品,並在“應急開箱登記本”上登記,然後方能取走物品。
9. 存包櫃出現故障時,請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耐心等待。
10. 本規定未盡事宜,圖書館擁有最終解釋權。 館藏分布 藏書內容 館藏簡介 館藏位置 中文藏書 1993年後入藏的中文圖書;中文工具書。 二層 港臺書閱覽室 港臺地區出版的中文圖書。 二層 英文藏書 英語藏書;美國、澳大利亞、英國、加拿大研究中心藏書;英文工具書。 三層 特藏書閱覽室 百年以上歷史的老版外文圖書。 三層 多語種藏書
(非英語) 除英語外其他語種藏書。 四層 費爾梅登贈書閱覽室 費爾梅登(Paula Vermeyden)女士贈書,計2700余冊。 四層 中文藏書 1993年以前入藏的部分中文圖書。 五層 古籍閱覽室 古籍、《中華再造善本》、《四部備要》等中華文化典籍。 五層 北外文庫 北外教師及校友出版的著作。 五層 北外碩博論文 北外碩士、博士畢業論文紙版。 五層 中文藏書
(1976年前部分) 1976年前出版的部分中文圖書。 六層 樂黛雲比較文學資料中心 比較文學資料,由樂黛雲教授捐贈。 六層 郝平教授贈書閱覽室 人文社科類書籍,由郝平教授捐贈。 六層 電子閱覽區 上網瀏覽、檢索館藏電子資源、文字處理、多媒體視聽等。 壹層 報刊閱覽區 中外文期刊和報紙,實時上架。 壹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