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私護照
(壹)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壹份;
4.護照照片3張。
(二)兒童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壹份;
4.護照照片3張;
(三)分照(指子女從其父或母護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父或母、以及當事人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出生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在國內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證明(當事人在當地出生);
4.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壹份;
5.當事人護照照片3張。
(四)因私護照換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持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壹份;
4.護照照片3張。
(五)因私護照補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並註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復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壹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壹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後即可發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後晚三至六個月發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壹年以後予以補照。
註:在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總領館只為其補發壹年壹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六)因私護照延期
條件:護照即將期滿但仍有空白頁,應在護照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每本護照最多可延期兩次。
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申請人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延期申請表”壹份;
4.護照照片1張。
(七)因私護照加註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好的“中華人民***和國護照加註申請表”壹份;
2.申請姓名加註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姓名加註及減少偕行兒童加註,護照照片1張;近照加註及增加偕行兒童加註,護照照片2張。
二、因公護照
(壹)因公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註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註等手續;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照機關同意後,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延期、加頁、加註等手續。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二)因公護照的補發
1.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壹年壹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因私護照的要求。
(三)持因公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因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補發及延期等因公普通護照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因私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換發手續的要求;
3.勞務人員因公普通護照損壞或丟失,使領館報經原發照機關核實其勞務人員身份和原持照情況後,可為其換發因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因私護照補發手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