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源“文化”來源於西方的拉丁文化,原意指耕作和植物的種植。從15世紀開始逐漸使用,對人的道德和能力的培養也叫文化。在中國的古籍中,“文”不僅指文字、文章、文采,也指禮樂制度和法律條文。“文化”就是“教育”和“教學行為”。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文化”是指用禮樂制度教育人民。漢代的劉向在《說苑》中說:“凡武功興盛之處,即表示妳不服,妳的文化不改,然後妳就要受罰。”這裏的“文化”壹詞是和“武術”相對的,包含了教育的含義。南齊王戎在《曲水詩序》中說:“以景物風俗設靈講道理,以柔施文化。”“文化”這個詞也意味著教化和教育。“文化”壹詞的中西來源殊途同歸。現在用來指人類社會的精神現象,或者指人類創造的壹切物質產品和無形產品的總和。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通常使用廣義的文化概念。
文化概念的定義文化壹詞沒有統壹的定義。在現代,英國人類學家第壹個給文化壹詞下了明確的定義。他在1871出版了《原始文化》壹書。他指出:“從人種學的觀點來看,文化或文明是壹個復雜的整體,它包括人們作為壹個社會的成員通過學習而獲得的知識、信仰、藝術、倫理、法律、習俗以及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
英國人類學家發展了泰勒對文化的定義,並在20世紀30年代寫了壹本書《論文化》,認為“文化是指壹組傳統的物品、商品、技術、思想、習慣和價值觀,這個概念包含並規範了所有的社會科學。我們還會看到,社會組織除非被視為文化的壹部分,否則無法被理解。”他進壹步將文化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個組成部分,即所謂“改造了的環境和改變了的人類有機體”。
從結構和功能的角度研究文化是英國人類學的傳統。英國人類學家認為,文化是社會階層在與他人接觸中獲得的壹定的思維方式、感受方式和活動方式。文化是人們通過相互交流獲得知識、技能、經驗、思想、信念和情感的過程。他強調,文化只有在發揮作用的時候才能顯現出來,離開了社會結構體系,就無法被觀察到。比如父子關系,買賣關系,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只有在他們互動的時候才能表現出壹定的文化。法國人類學家從行為規範和模式的角度定義文化。他提出“文化是壹套行為模式,在壹定時期內流行於壹群人中,……並且容易與其他人的行為模式相區別,表現出明顯的不連續性”。英國人類學家r·弗斯認為,文化就是社會。文化就是社會。他在1951出版的《社會組織要素》壹書中指出,如果社會是由壹群具有特定生活方式的人組成的,那麽文化就是。美國文化人類學家、K. colac Hong在1952年出版的《文化:對壹個概念定義的考察》中,分析了100多個文化定義,然後他們對文化給出了全面的定義:“文化以各種隱性和顯性的方式存在,可以借助符號進行學習和傳播,構成人類群體的特殊成果,包括他們所制造的商品。葛藝豪和柯拉克·洪的文化定義被許多現代西方學者所接受。
上述文化定義各有利弊,反映了現代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對文化認識的歷史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