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情況是文物古跡、書法用字、姓氏中的異體字。
1、翻印、整理、出版古籍。
古籍是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文化遺產,它為我們了解和研究歷史文化提供了真實的史料和可靠的依據。古今漢字,形、音、義都發生了變化,關系復雜。
2、文物古跡。
文物古跡作為國家和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產,應當積極保護,尤其是要保持它的真跡,絕不容許對它進行任意改動,包括改動其字體。
3、已註冊的商標定型字。
商標用字是面向廣大社會公眾、供人識記的示意性文字,因此必須使用規範字,才便於群眾辨認,才得以發揮標識性作用。
4、商業老字號。
招牌用字也是面向廣大社會公眾,供人識記,用以說明是什麽商店、賣什麽商品的,壹般要求使用規範字體。
5、姓氏中的異體字。
姓氏用字是祖傳的,有很強的繼承性,不宜改動,而且漢民族用漢字書寫姓氏是有所取義的,用於姓氏的異體字與通用字的意義不壹定完全等同。
6、書法藝術作品。
書法藝術作品,是指書法家親筆題寫專供鑒賞審美用的、書畫展覽或正式出版的書法作品專輯中的作品等,它們均屬藝術創作範疇。
7、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以上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用字。前述六種情況之外,如果確有特殊需要使用繁體字、異體字,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以上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批準。
另外,公***場所的標牌、廣告等如果用的是手書字,也允許暫時保留繁體字、異體字,但必須同時標註規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