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過了很短的時間就發生,如:頃之,俄而、未幾、少時,頃刻、少頃、間,相當於“壹會兒”“過了壹會兒”的意思。
表示過了壹些時候才發生。如:已而。
適、向:剛才
食頃:壹頓飯工夫
既而:不久;緊接著慌
忽:忽然
日中:正午 午、正午、中午:中午的時間
晚:晚上
日:表示整個白天
朝:表示早晨的時間 晨:表示日出的時間
夕:黃昏時間
在壹月之內,古人常用“朔”(農歷每月初壹)、“月出(fěi)”(農歷每月初三)、“望”(農歷每月十五)、“既望”(農歷每月十六日)、“晦”(農歷每月的最後壹天)等表示日期。
旬:十天.
久:表示很長的時間
瞬:表示很短時間
暮、夕:表示黃昏的時候、黃昏時間
“翌日”(次日):第二天;任何特指的或不講自明的壹天後的那壹天
2. 文言問中"以"什麽時候沒有實際意思以 1.用作介詞。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麽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
(《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
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
例如: 且以壹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
(《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
(《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
(《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系。
(壹)表示並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壹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
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壹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
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
(《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
(《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
(《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
(《庖丁解牛》)。
3. 何時才能恢復文言文什麽叫文言文的束縛呢,樓主? 先不說中國,就說古代朝鮮,越南,他們的古籍歷史都是用文言文記載的.現在問題出來了,很多人無法閱讀文言文,更不知其義,自己祖先做過什麽,都不知道,妳說這是不是很悲哀呢? 再說我們中國,文言文的歷史有幾千年,直至民國,都壹直是官方記載文字.幾乎所有的正史,浩瀚的經典,無不是用文言文書寫而成.文化是什麽,文化就是傳承,沒有傳承,壹個蒼白而沒有底蘊的國家,是多麽悲哀?希臘人,巴比倫人,埃及人,哪壹個國家,不是因為曾經悠久而輝煌的文化驕傲呢?妳知道歐洲人壹直很看不起美國人是為什麽麽,因為他們認為美國人是壹群沒文化的暴發戶,因為美國建國時間很短,只有幾百年. 至於繁體字和簡體字,這個就更加說來話長了.中國的文字,不僅僅是符號那麽簡單.我舉個例子,時間的時,繁體是“時”說文解釋是“音寺而意日”,(妳看,不懂文言文的害處吧),就是說這個字發音跟 寺 很像(古音,非現代音),但是意義表達的是 時間,日子的意思. 這也代表壹種文化.簡體有好的地方,但是在那個年代,偏激過頭,很多時候在簡體工作轉化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很多文化的東西. 我估計樓主年紀還不大吧,以後妳會懂的.。
4. 文言文的時間是不是都是農歷時間肯定是。
因為文言文的時間還沒實行公歷呢。我國在1911年辛亥革命以後,清朝統治被推翻,孫中山在南京建立中華民國 *** 。
各省都督府代表在南京召開會議,討論歷法問題。會上達成了“行夏歷,所以順農時; 從西歷,所以便統計”的***識,決定使用公歷,把公歷1月1日定做“新年”,把農歷正月初壹稱做“春節”,但並未正式命名和推廣。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使用“公歷紀年法”,將公歷1月1日定為“元旦”,把農歷正月初壹定名為“春節”,並規定春節放假三天,讓人們熱烈地慶祝農歷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