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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記載的明朝重要史實有哪些?

《明史》是明代重要歷史事件的編年史。清谷英臺(1620 ~ 1690)寫的。瀛臺,本名庚戌,名林倉,生於富庶的直隸(今富庶的河北)。順治四年(1647)進士,十三年赴浙江學政。閑暇之余,他廣納名士,借閱張岱的《石室集》和譚謙的《國闕》,博采眾長。到第十五年年底,他已經寫了壹本書。由於該書寫於《明史稿》和《明史》之前,而且是私人著作,所以受到當時人們的高度重視。這本書仿照《鏡史》的例子,編纂了明朝的事跡,共80卷,每卷壹只眼。編年始於元十二年(1352),止於明崇禎十七年(1644),李百成農民軍進京,朱由檢自殺。選取八十個歷史事件或專題,按時間順序排列,從頭到尾敘述,言簡意賅。卷末附有作者的史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