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和我們農村老壹輩人壹樣,都會給孩子起個賤名。我希望上帝饒了這條命。司馬相如因此被稱為“狗”,也有許多迷信的成分。
自古以來,我們中國人就奉行韜光養晦的原則,這個原則早在漢代就已經形成。司馬相如成名後,司馬相如的父親喜歡在別人面前稱司馬相如為“狗的兒子”,盡管他心裏在笑。別人看了,這麽說好像很謙虛,就抄了原話直接用了。其實古代文人的圈子很小,走來走去的還是那些人。壹個人用了,圈裏的人都知道了,開始用,就成了稱呼兒子的專用稱呼。
與其叫兒子“狗”,不如叫女孩“女兒”。其實這是壹種謬誤。起初,這個女兒不是對女孩說的,而是對男人說的,用來形容優秀的少年。元代以後才開始用於女孩子。
在這個名字出現之前,古人常用壹個女兒來形容事物,如女兒的壹個承諾,女兒的壹句話等。,來形容那個人是從南朝開始的,因為那個時候出現了壹個天才。
這個天才名叫謝偉,後來成了南朝的司徒雷登。他的父親非常喜歡他,因為他是壹個神童,十歲就能寫出令人驚嘆的詩歌。
有壹次出去爬山,寫了壹篇遊記《董靖頌》,整篇文章壹氣呵成,沒有加任何文字。宰相看到後,稱贊謝偉,他的父親說:這真是我家的女兒。這個稱謂開始是形容人的,最開始是指男人。
在元代,戲劇藝術非常繁榮。雜劇《薛還鄉》寫道:“小姐,我是壹個普通人家的女兒,妳是壹個官宦人家的乖乖女。請自便。”“女兒”這個詞就成了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女兒,用來形容有錢人家的女人。
時至今日,這種稱呼仍未斷絕,許多老壹輩人在介紹自己的後代時,仍會用兒子、女兒、寶貝女兒等稱呼。這種文化融入了我們的血液,會代代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