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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可《獄中的烏龜》的翻譯

翻譯如下:

第壹段:唐朝時,羅誌事件發生了。戶部侍郎史竊取了刺史裴光寫的判詞,挖去文字,拼湊起來,偽造了壹封給的信。武則天派禦史審查,裴光交待:“字是我的字,字不是我的字。”* * *前後去了三個禦史,不能斷絕。張被推薦為善於辨別案件的,武則天命他再查。裴光依然不改之前的表白。

張又傷心又無聊,仰面躺在窗邊,看見陽光從窗戶透進來,就拿著謀反的信看了起來。結果他發現信上的字都是打補丁貼上去的,平著看不出來,對著陽光看就能看清楚。於是他把各郡的官員召集在壹起,要了壹盆水,命令姜陳把謀反信扔到水裏。結果字字溶解,江辰磕頭認罪。武則天命令姜辰先插壹百棍,然後斬首。

這不是機智推測案情就能解決的,只是壹個偶然的發現。荀卿曾經說過:“現在有人丟了針,找了壹天也找不到。後來他發現了,不是因為眼睛變亮了,而是不小心垂下眼睛看到了。心的想法也是如此。關鍵是要有真誠的願望。張的研究案例與此有何不同?這也是他付出的結果。

第二段:前秦的傅容任冀州牧羊時,壹個老婆婆在路上遇到壹個強盜,大聲喊抓賊。壹個過路人抓住了小偷,但小偷誣告過路人是小偷。當時天已經黑了,無法辨認其中哪個是小偷,只好送到官府。傅榮看見了,笑著說:“這個好找。妳可以讓他們賽跑,先跑出鳳陽門的不是賊。”

過了壹會兒,他們跑步回來,福榮嚴厲地對跑出鳳陽門的人說:“妳真是個賊,為什麽要誣告壹個好人!”小偷隨後認罪。原來這是因為擅長跑步的小偷永遠不會被抓到,所以他們知道不擅長跑步的人是小偷。

大概識別誣陷的方法,只有妳知識廣博,觀察深刻,不被騙,才能掌握。傅榮查了人種,查清了事實,可以說是觀察深刻,分析清楚。

以下是《越獄之龜指南》的相關介紹:

《歸鑒》,宋代法學家鄭可所著,南宋紹興人(1131 ~ 1162)。

全書* * *八卷,分釋冤假錯案、懲惡揚善、偵破奸案、盜竊罪、議罪嚴等二十章,收錄了偵查破案、法庭審判、司法鑒定、微量物證、糾紛調解、冤假錯案辨析、定罪量刑等方面的疑難案件395件,並附有作者的精心點評。

作為我國現存最早的監獄訴訟案例匯編,《破獄龜鑒》作為宋代偵查學集大成者,突破了前生單純的偵查方法,對後世影響很大。其中有些還為後人所稱道和借鑒。

《越獄烏龜指南》系統總結了前人在案件的偵破、檢驗、審判、判決、平反中積累的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主要分為20個分支,即釋怨、議罪、救死、懲惡、偵奸、核奸、偵賊。它匯集了春秋、戰國至大觀、鄭和、北宋時期有關冤情巧妙裁判的270多個案例、390多個事件,並對其中大部分以評論的形式進行了分析和考證。

宋代是中國古代司法理論和實踐迅速發展的壹個歷史時期。當時的政治集權和商品經濟的持續發展,加上司法的黑暗和混亂,進壹步激化了社會矛盾。在這種背景下,鄭可創作了《越獄之鏡》,反映了他希望改變司法混亂現狀的願望,既響應了統治者寬嚴相濟的刑法號召,也反映了時代的必然要求。

以上信息可參考百度百科-越獄烏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