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紅筆寫人名的原因出於忌諱。
古時候紅筆是用來記錄壹些嫌犯罪行或者是給死刑畫押。過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紅色的筆來指示,稱為朱批。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不能用朱紅色作批示的。
通常故去的人才會用紅色的筆來寫名字,墓碑上就是這樣,要經常描紅。基於這個原因,正常生活中如果用紅筆寫別人的名字就是對別人的侵犯。
中國古人名與字的關聯:
在史書或古籍中常看到古人除了姓名外,還有字,古代人有“名”有“字”,“名”又叫“ 本名”,舊說是古代嬰兒出生後三個月由父親所取(當然亦有壹說是出生後即可取名了);而“字”又叫“表字”,是除本名外另取壹個與本名有所關聯的名字。
男子在二十歲行冠禮時取字 (不過三國亂世,思想反叛,冠而取字並不是壹定遵循,曹沖、孫亮都是未冠死去而皆有字),而女子則在十五歲行笄禮時取字。名,在夏朝之前已經有,而取字據說始於商朝,如推翻夏桀的商湯,原名履,又名天乙,字湯。還有,名與字是有區別的,古人常自稱己名以表示謙稱,稱人之字以表示對人尊稱,另姓與字連稱亦是對人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