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七年是安徽銅陵縣的縣令。
洪武二十六年,貢(這個貢字,意思是他是貢生,也就是地方推舉到中央參加考試並且當官的,王朝開始的時候會有很多這樣的機會,前朝的低級官員和平民都可以參加)除刑部主事,改知濬縣(位於今河北境內,當時屬於大名府)。壹直到永樂二十三年的時候還是濬縣的縣令。
他的那個安慶府提調通判的職位,應該發生在洪武7年左右,因為銅陵縣應該在當時屬於安慶府,就相當於現在的大市下轄壹個縣。而那個縣的縣令可能在府裏面兼壹個官。
從洪武七年到永樂二十三年,是51年的時間,他就算活了七十多,應該也差不多了。所以他到死也還是壹個縣令。是大名府濬縣的縣令。
這個人在明代屬於低級官員,壹輩子也沒爬上去,所以正史裏面是沒有傳記的。我是從古籍庫(電子古籍庫)搜了明代所有的史料,整理出他的履歷,但是很可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