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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裏挖到哪些東西應該上交給國家?

近日 河南開封賈魯河尉氏段河灘發現古幣,吸引了大量市民紛紛趕來尋寶。關於挖出古董文物上交國家還是不聲不響的揣自己兜裏,真得認真地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了。不要以為沒人知道就可以私自占有。

從土裏挖出來的東西可以分為三種:1、所有權權屬清晰之物,2、所有權權屬不明之物,3、無主之物。

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在我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並不是說土地的證書證明這塊地是妳家的,所以地下面的東西也是屬於妳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如果毀壞、私藏甚至倒賣等性質惡劣的,屬於犯罪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如果能夠確定其所有人或有繼承人的,則由該所有人所有。如果所有人不明,則直接歸屬於國家,程序上參照拾得遺失物規則。 這是由於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國家公有的意識形態在法律上的反映。

▲▲在特殊情形下,即使所有權人清晰的埋藏之物,也不能歸屬於所有權人。《文物保護法》中有特殊規定的,通過特定程序界定為文物的帝王陪葬物,即使有證據證明為現存的後代子孫所有,但是也不能歸屬其子孫。根據民法理論,古代封建社會,帝王就是國家,帝王的東西當然就是國家的東西。新中國成立後,依據政府繼承的原則,可以將其認定為新的政府所有。所以,我國法律規定發現的文物歸國家所有。

? ★?文物,附著了人類社會的活動痕跡,或者前人的智慧、藝術、審美等等,除開經濟價值以外,更多的是藝術價值、研究價值等,而這些價值體現的是人類***同體利益,壹般不因個人的發現或先占而所有。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我國領域內遺存的壹切文物,包括可移動的、不可移動的都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