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本外文書,大陸為什麽不能直接把臺灣譯本換成簡體字出版,而非要自己重新翻譯?
樓上說了很多,但大都沒有說到點上去。1.版權不是問題,直接翻譯成中文簡體,並不存在什麽版權的問題,是可用的。(看誰代理了)2.之所以不用臺灣版的,有以下幾個原因:語言規範要求:大陸有三審三校制度,錯壹個字扣1分,差錯率若超過萬分之壹,這本書將不能出版;臺灣版的語言和大陸的區別非常大,雖然妳看得懂,但很多臺灣用語在大陸的漢字規範中是有問題的,另外有很多詞匯和大陸的說法也是不壹樣的,比如喬布斯,在大陸和臺灣的翻譯名字是不壹樣的。文稿到了編輯手中,必須要進行整理,要使得文本符合大陸的規範,這其中的工作量往往超過了直接翻譯的成本,費力不討好。版本好壞不壹:並不是臺灣版的翻譯就壹定好,這是迷信。圖書也需要分類別,小說類和非小說類的圖書的區別是非常大的,自己找個權威的譯者反而靠譜。3.事實上,臺灣的出版業並不景氣,起碼,比大陸差很多。文化的輸出,也隨著經濟的發展有壹定的變化,如今不是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