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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籍為材料,演繹為小說,是否侵權?

不會侵權,我國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為著作人壹生以及逝後五十年,超出此時間之外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當然如果刻意的歪曲史料,抹黑古籍內容,則有可能涉及到違法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畢竟作為公民有保持起碼公***道德的要求,但這不屬於侵犯著作權,而且現實中也很少有這樣的判例。從妳說的情況來看,妳這位兄弟應該是沒事的,但是話又說話來,如果寫作沒有創意,只是拾他人牙慧,那肯定沒什麽大的前途。妳朋友自己演繹加工史料,所以著作權歸妳朋友,譬如《明朝那些事兒》,不也基本上參考《明史》的嘛,所以讓妳朋友放心大膽的出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