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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郡縣制度,各州郡縣的隸屬與區別

在我國漫長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個朝代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壹直處在不斷地變化之中。我國最早實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漢書·地理誌》說,在原始社會的黃帝時代已經開始“畫野分州”,每壹萬平方裏為壹州;堯時分天下為十二州,大禹治水後又分天下為九州。在《尚書·禹貢》中詳細記載著九州的名稱,它們是冀、袞、青、徐、揚、荊、豫、梁、雍。其他古籍所記載的九州名稱與《禹貢》稍有出入。十二州的說法,最早見於《尚書·堯典》, 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壹說要比“十二州”的影響大,後來九州也就成了中國的別稱。

和九州、十二州同時並行的還有“畿服”之制。這是以壹個國家的都城為中心,每向外方圓五百裏逐次劃分成甸、侯、綏、要、荒五服,也有劃分成九服的。但以上只是後代學者在追憶歷史時表達的壹種理想主義的說法,並非是真正實行了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 戰國晚期,鄒衍提出“大九洲”地理學說,認為中國境內的九州合起來只能算壹州,叫“赤縣神州”。因此,後來泛指中國境內時,又有神州大地的說法。像這樣的九個小州合起來成為壹個大洲,***有九個大洲,洲與洲之間都有海水環繞,再往外是大地的邊際,中國不過居天下八十壹分之壹。這同樣只是壹種大膽的想像而已。

. 秦始皇統壹天下,我國開始有了較為正規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下設若幹縣,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項事務。

漢代實行郡、國並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轄,國分封給有功勞的大臣,每國各領數郡土地,郡、國數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國已達103個,郡和王國之下有縣、邑、道、侯國。縣、邑有1314個,道32個,侯國241個 。

漢代在實行郡國並行制的同時還采用了州制。封國勢力過於強大,往往會形成割據的局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經過壹系列對內削藩,對外開拓疆土的基礎上,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將全國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簡稱“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務。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壹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煬帝時,廢除州制,恢復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歷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別設在國內要地和邊境地區。北 宋開始,改用路為最高地方行政機構,分全國為二十三路,下轄府與州。兩宋和遼、金時期,路的設置、分合及所轄的府、州常有變動。

至元代,我國行省制度確立起來。元代疆域遼闊,戰爭頻繁,為了便於管理,把勝利成果鞏固下來,除設置中央壹級的中書省外,又將全國劃分成十個大的地方行政區域,它們是嶺北行省、遼陽行省、陜西行省、甘肅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四川行省和雲南行省。每個行省下轄路、府、州、縣四級地方行政機構。

元朝創設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來郡縣制度的發展,也是我國歷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的壹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僅加強了元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鞏固了我國多民族國家的統壹,而且對明、清以及後來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元代後,“行省”這個名稱壹直沿用下來。明代雖然改行省為布政司,但在口語中仍如此稱呼。元代的行省劃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國的行省規模和政區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