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實際成交價格、原產地及相應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等報關單有關項目,並辦理填制報關單、提交報關單證等與申報有關的事宜。
2、申請辦理繳納稅費和退稅、補稅事宜。
3、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深加工結轉、外發加工、內銷、放棄核準、余料結轉、核銷及保稅監管等事宜。
4、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稅、免稅等事宜。
5、協助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結關等事宜。
擴展資料:
海關的歷史:
中國海關歷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古籍中已有關於“關和關市之征”的記載。秦漢時期進入統壹的封建社會,對外貿易發展,西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設關。宋、元、明時期,先後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市舶司。
清政府宣布開放海禁後,於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關”命名,先後設置粵(廣州)、閩(福州)、浙(寧波)、江(上海)四海關。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喪失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和稅款收支保管權,海關變成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長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國主義國家控制把持,成為西方列強掠奪中國人的壹個重要工具。
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建立以後,人民政府接管海關,宣告受帝國主義控制的半殖民地海關歷史結束,標誌著社會主義性質海關的誕生。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對原海關機構和業務進行徹底變革,經歷曲折的發展過程,逐步完善海關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