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周末年各諸侯國已有歷史記載,如晉國之《乘》、鄭國之《誌》、楚國之《梼杌》、魯國之《春秋》等,《墨子》裏面說墨翟曾見過“百國春秋”。早期的史書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冢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鑒》,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優點是方便考查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系,還避免敘事重復,《資治通鑒》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產生了綱目體與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跡之原因結果以為鑒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範曄撰著《後漢書》時曾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過比較。他說:“《春秋》者,文既總略,好失事形,今人擬作,所以為短;紀傳體,史班之所變也,網羅壹代,事義周悉,適之後學,此焉為優,故繼而作之。”張輔根據《史記》、《漢書》字數多寡來評價作者,“遷之著述,辭約而事舉”,所以認為《史記》優於《漢書》。幹寶《晉紀》,“其書簡略,直而能婉,鹹稱良史。”
袁宏談及寫作動機說:“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袁山松撰寫《後漢書》,他總結說:“書之為難也有五:煩而不整,壹難也;俗而不典,二難也;書不實錄,三難也;賞罰不中,四難也;文不勝質,五難也。”
杜佑推出《通典》後,史書增加了典制體,又衍生了會要體。
章太炎在《中國通史略例》主張以《表》、《典》、《記》、《考紀》、《別錄》等五種體例來撰寫歷史;梁啟超在《中國史敘論》主張以《年表》、《載記》、《誌略》、《傳誌》四種體例撰寫歷史。
梁啟超在《新史學》將史籍劃分為十種二十三類,即正史(官書、別史)、編年、紀事本末(通體、別體)、政書(通體、別體、小紀)、雜史(綜記、瑣記、詔令奏議)、傳記(通體、別體二)、地誌(通體、別體)、學史、史學(理論、事論、雜論)、附庸(考據、註釋)等。
《史記》用宋慶元黃善夫家塾本,《漢書》用宋景祐刻本,《晉書》以幾種宋刻本配齊,南北朝七史均用宋眉山七史本,《隋書》和《南史》、《北史》用元大德刻本,《舊唐書》用宋紹興刻本,《新唐書》用宋嘉祐刻本,《舊五代史》世無傳本,用清人自《永樂大典》中輯出的本子,《新五代史》用宋慶元刻本,宋、遼、金三史均用元至正刻本,系初刻本,《元史》用明洪武刻本,《明史》用清乾隆武英殿原刻本。
我國的史書卷帙浩繁,種類很多,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種:
正史:以紀傳體、編年體的體例,記載帝王政績、王朝歷史,人物傳紀和經濟、軍事、文化、地理等諸方面情況的史書叫正史。如,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除少數是個人著述(如司馬遷的《史記》、範曄的《後漢書》、陳壽的《三國誌》、歐陽修的《新五代史》)外,大部分正史是由官修的。
別史:主要指編年體、紀傳體之外,雜記歷代或壹代史實的史書,如《東觀漢紀》、《東都事略》、《大金國誌》以及《通誌》等史書都屬於別史。由此可見,別史實際上是正史類史籍的重要補充部分,猶正史之別支,所以《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別史類敘》中才有“猶大宗之有別支”的說法。由著名學者創作的,有時與雜史難以區分。如《漢晉春秋》。
雜史:只記載壹事之始末,壹時之見聞或壹家之私記,是帶有掌故性的史書。它不同於紀、傳、表、誌等體例齊全的正史,也不同於關系壹朝執政的別史。它不受體例限制,博錄所聞,雖雜荒疏淺,卻可彌補官修史書的疏漏與不足,包括家史,外史,小史,稗史,野史,逸史等類別。
野史:有別於官撰正史的民間編寫的史書。
稗史:通常指記載閭巷風俗,民間瑣事及舊聞之類的史籍,如清代人潘永因的《宋稗類鈔》,近代人徐珂的《清稗類鈔》。有時也用來泛指“野史”。
按照體例分類:
紀傳體:紀傳體史書創始於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它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用“本紀”敘述帝王;用“世家”記敘王侯封國和特殊人物;用“表”統系年代、世系及人物;用“書”或“誌”記載典章制度;用“列傳”記人物、民族及外國。歷代修正史都以此為典範。又如《漢書》。有個別的正史沒有書或者誌,比如《三國誌》
編年體:編年體史書按年、月、日順序編寫,以年月為經,以事實為緯,比較容易反映出同壹時期各個歷史事件的聯系。以編年體記錄歷史的方式最早起源於中國。如《左傳》、《資治通鑒》等都屬於這壹類。《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壹部編年體史書。
紀事本末體:創始於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這種體裁的特點是以歷史事件為綱,重要史事分別列目,獨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日順序編寫。現有九部紀事本末體的古籍。
國別體:國別體史書創始於《國語》。國別體史書是壹部分國記事的歷史散文。分載多國歷史。如《戰國策》都屬於這壹類。
按時間和空間分類:
通史: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稱為通史,如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因為他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歷時三千多年的史實。
斷代史:記載壹朝壹代歷史的史書稱為斷代史,創始於東漢班固的《漢書》。二十四史中除《史記》外,其余都屬斷代史。
國別體:以國家為單位分別記敘的史書。如《戰國策》。
另外,還有記載各種專門學科歷史的史書稱專史,如經濟史、思想史、文學史、史學史等。
紀傳體史書的體裁:
⒈本紀:是按年月順序編寫的帝王簡史,以記載帝王的言行為中心,兼述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重大事件。
⒉表:是用表格的形式,譜寫人物和事件。
⒊書:是有關各種典章制度以及某些自然與社會現象的專編。
⒋世家:用來記載王侯封國以及歷史上重要人物的活動。
⒌列傳:主要是人物傳記。
⒍誌:記載《地理誌》、《樂誌》等,誌在正史的地位很重要又比較深刻難寫,梁朝江淹說過:“修史之難,無出於誌。”《宋書》的《誌序》是壹篇不可不讀的好文章,概述誌的源流和《宋書》誌的緣起,也講到誌的撰述之不易。
⒎載記:最早用來指被廢黜的帝王之史,而到《晉書·載記》後用來指稱那些曾立名號而又被斥為僭偽者的歷史記載。
史書未必壹定能如實紀錄歷史,而是收集各地事件,再編集成書。中國王朝歷史的真實性壹直受到質疑,被指是統治者的治國工具。劉知幾稱之:“自戰國以下,辭人屬文,皆偽立客主,假相酬答。”其中有諸多不合理或以神鬼描述的文字,如皇帝未出生便有龍氣包圍之類。而在當時修書時皇帝必定會對史官加以控制,增加奉承之說話,刪除負面事件,如唐太宗的皇位問題。而後代的皇帝亦會對前朝的歷史加以篡改,以保證江山正統,清朝的歷史則被指是褒揚滿族對中國的貢獻。即便在現代,不論資訊如何發達,亦常常出現消息被封鎖的情況,所以學者只能認為史書皆有不少虛構成分。
二十四史是我國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總稱。即:《史記》(漢·司馬遷)、《漢書》(漢·班固)、《後漢書》(南朝宋·範曄)、《三國誌》(晉·陳壽)、《晉書》(唐·房玄齡等)、《宋書》(南朝梁·沈約)、《南齊書》(南朝梁·蕭子顯)、《梁書》(唐·姚思廉)、《陳書》(唐·姚思廉)、《魏書》(北齊·魏收)、《北齊書》(唐·李百藥)、《周書》(唐·令狐德棻等)、《隋書》(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壽)、《北史》(唐·李延壽)、《舊唐書》(後晉·劉昫等)、《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舊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歐陽修)、《宋史》(元·脫脫等)、《遼史》(元·脫脫等)、《金史》(元·脫脫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張廷玉等)。 “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誌》:“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欽定“二十四史”,“正史”壹稱即專指“二十四史”。按《四庫全書》的規定,正史類“凡未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經皇帝批準,不得列入正史。
1920年,柯劭忞撰《新元史》脫稿,民國十年(1921年)大總統徐世昌以《新元史》為“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但也有人不將新元史列入,而改將《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壹。或者,如果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形成了“二十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