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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拼音:bó)是壹級規範漢字(常用字),最早出現在西周金文中。本義壹般認為是指大;延指豐富廣博,如博學。
也指廣泛性和普遍性,如:博覽會;也指知之甚詳,知之甚多,如:從古至今的學問;也指古代的壹種棋類遊戲,後來指以財物作為輸贏的賭註。
本義是戰鬥,豐富寬廣是打著意義的幌子。但實際上,“博”很少用來表示打架。現代漢語中,“伯”不能與“伯”通用。
壹種說法是認識字,字是從“十”和“毛”來的。《說文解字》對“十”的解釋是“數也可得”,意思是“十”是完整數字的象征,也有完整的意義;“蒙”有分配的意思。
“毛”和“十”放在壹起的意思基本相同,表示正方形的中心是完整的,也就是分布很廣。“母”和“伯”音鈕都是唇音,押韻相反,也有表音的作用。從“孟”取音的“拍”、“梆”、“臂”、“鐵”,都在都鐸部。
另壹種說法是形聲字。“十”類似於青銅器銘文中的“幹”、“盾”,盾用於作戰。所以“博”是“博”的原字,原意是戰鬥。
同“榮”(“榮”中的“十”是“盾”的變體)。而“博”本身就有博弈和取勝的意思。說明“十”來源於壹些兵器的象形文字。“廣、廣、大面積”是壹個偽義。“人”只是沈默,並不代表什麽。
在後世,“博”還有“賭”的意思,來源於“山”。“更”的本義指的是壹種古老的遊戲,即“地方戲”。《說文解字註補》:“邦,局奏,六筷十二棋。從竹,博生。”在古籍中,“贊”和“伯”是可以交換請假的。
段玉裁《說文解字註》:“贊,經書多偽字。”也就是說,表示“地方戲”的“贊”字,在古籍中多寫成“博”。
這樣,“博”就可以表示“地方戲劇”了。賭博往往離不開遊戲。人們經常用遊戲賭博,古人也是,經常用地方遊戲賭博。於是“博”後來從“地方戲”引申為“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