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病取其下
凡上部出血的病癥如鼻衄、咯血、嘔血等,須用降氣、降火、降血之法,引其下行則血能循經。常用藥有牛膝、代赭石、花蕊石、降香、黃芩、黃連、山梔、生石膏、麥冬、玄參、藕節、白及、白茅根等。代表方如旋覆代赭湯、麥門冬湯、玉女煎、瀉白散。
(二)下病取其上
凡下部出血的病癥如便血、尿血、崩漏等,須用升提、舉陷、固澀之法,升其清陽,固其滲漏,則血有所統。常用藥有黑升麻、黑芥穗、生荷葉、柴胡、地榆、槐花、杜仲、川斷、山萸肉、補骨脂、血余炭、烏賊骨、旱蓮草、柿餅炭、赤石脂、禹余糧等。代表方如補中益氣湯、六味地黃湯、四生丸、黃土湯。
(三)上下皆出血,治惟取其中
若上見吐衄,下見便漏,降血或升提均不宜者,惟培補中土、益氣固脫乃屬良法。常用獨參湯治之,使無形生有形,而後再以歸脾湯、歸芍六君子湯調理脾胃,滋其化源。
(四)有滯可化瘀,有瘀不宜補
血溢脈外,久則成瘀,瘀血不去,新血難生,且可再度出血,如跌打損傷之皮下瘀斑,外在出血紫黑成塊均為瘀血出血之證,治不宜補。誠如唐容川所說:“吐衄便漏,其血無不離經……經隧之中,既有瘀血踞住,則新血不能安行無恙,終必妄走而吐溢矣,故以去瘀為治血要法。”常用藥有花蕊石、三七粉、茜草根、郁金、酒軍炭、荊芥炭、蒲黃炭等。代表方如花蕊石散、十灰散、茜根散。
(五)用藥不純寒,治血兼顧氣
出血癥不宜純用壹派苦寒涼澀之品,因血得寒則凝,純用不僅苦寒克害脾胃,且易生留瘀之變。曾治1例尿血病人,前醫用知柏地黃湯加石韋、白茅根、生地榆、滑石等久治不效,祝氏考慮其為過用寒涼,致使火郁於內,不得發越,乃於原方加入少量荊芥、麻黃,辛溫反佐,取“火郁發之”之義,服藥數劑而血止。祝氏治療血證時非常重視氣對血的影響,氣血相互為用,氣逆則血升,氣虛則血脫,前者宜降氣降火,後者宜益氣固脫,故在治療血證的方中每見用旋覆花、蘇子、黃芪、黨參、白術等氣分之藥。
前人治療出血癥常用炭類藥物,根據五行生克規律,認為紅屬火,黑屬水,水能克火,從而有“血遇黑則止”、“火燒諸黑藥皆能止”之說,元代葛可久《十藥神書》創制十灰散治療肺病咯血,所用藥物均取炒炭,療效甚佳,可見中醫炭藥止血的理論是前人實踐經驗的總結。祝氏繼承前人經驗,悉心體會,治療血證亦喜用炭類藥物,初步統計有40余種。祝氏認為,必須根據病情的虛實寒熱等酌情選用2~3味。對現代藥理證實某些止血藥炒炭後會降低療效者亦宜慎用。茲歸類如下:
溫經止血藥類:炮姜炭、側柏炭、艾葉炭、山萸炭、熟地炭、百草霜、伏龍肝。
清熱止血藥類:貫仲炭、地榆炭、黃芩炭、黃柏炭、川軍炭、茅根炭、槐花炭、槐角炭、大小薊炭、藕節炭、椿根白皮炭。
行氣止血藥類:香附炭、陳皮炭、枳實炭。
化瘀止血藥類:茜根炭、血余炭、蒲黃炭。
升陽止血藥類:荊芥炭、升麻炭、荷葉炭。
固澀止血藥類:棕櫚炭、烏梅炭、蓮房炭、柿餅炭、木耳炭、白及炭、煆龍骨、煆牡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