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通常指宗教中的教義、思想、道德和行為標準等方面的書籍,也包括某壹方面事物的專著。
2. 傳:是古籍註釋體例之壹,分為兩大類。壹類是以記述詳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壹般紀傳文字,另壹類屬於文學範圍,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
3. 書:涉及禮樂制度、天文兵律、社會經濟、河渠地理等諸方面內容,記述制度發展。
4. 記:壹種公文,又指記述或解釋典章制度的文字,包括紀實的史傳、遊記和史論等。
5. 誌:記事的文章或書籍,多用於地方誌。
綜上所述,這些文本類型在內容、體裁和功能上有所區別。經主要涉及宗教和哲學方面的內容,傳則以史實為主,書側重於制度發展,記則涵蓋了更為廣泛的紀實文本,而誌則主要用於記錄地方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