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的結構:左右;部首:刂。
刻,漢語常用字(壹級字),讀作kè,最早見於《說文》小篆。本義指用刀子等在竹子、玉石或者金屬上雕出文字、圖案或痕跡;用作名詞時,泛指在各種材料上雕刻;由雕刻義引申,也可指雕刻的物品、削減、深入、刻薄等;還可用為計時單位,壹晝夜***壹百刻。
刻,形聲字。小篆從刀,亥聲。隸變後楷書寫作“刻”。本義指用刀子等在竹子、玉石或者金屬上雕出文字、圖案或痕跡。《說文》:“刻,鏤也。”雲夢龍崗秦簡《效律》 40:“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眥盾。”
《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刻桓宮桷。”杜預註:“刻,鏤也。”孔穎達疏:“《釋器》:金謂之鏤,木謂之刻。”“刻”用作名詞時,泛指在各種材料上雕刻。由雕刻義引申,“刻”也可指雕刻的物品、削減、深入、刻薄等意義。
“刻”又可用為計時單位。中國古代以漏壺計時,壹晝夜***壹百刻。《漢書·宣帝紀》:“燭燿(耀)齊宮,十有余刻。”顏師古註:“刻者,以漏言時也。”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唐韻》苦得切。《集韻》《韻會》乞得切。?音克。《說文》:鏤也。從刀,亥聲。壹曰痛也。《玉篇》:割也。又《廣韻》:剝也。又《韻會》:刻薄,慘覈也。
又《爾雅·釋器》:木謂之刻。又《韻會》:刻,漏也。鍥漏箭,以?日晷為刻,故因謂晷度曰刻。又害也。《書·微子》:我舊雲刻子。註:我前日所言,適以害子。又《爾雅·釋獸》豕,其跡刻。疏:其跡名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