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去公婆家幹活,媳婦叫嶽父幫忙幹公婆娘家的活,因為要幹好幾天才能幹完。考慮到來回不方便,兒媳婦提議公公留在這裏過夜。因為媳婦擔心孩子晚上哭會影響別人休息,媳婦就安排公公王和婆婆周住在同壹個炕上。
王睡在坑裏,周睡在炕頭,卻睡著了。王提議讓周和他壹起睡。在周某不願意的情況下,王某說出來了,周某不敢反抗,於是王某強行與周某發生了關系。並且連續兩個晚上,王再次用同樣的方法逼迫周某配合自己。我嶽父違背我母親意願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涉嫌強奸罪。
有人認為媳婦在安排住房方面考慮不周。雖然壹個是他母親,壹個是他嶽父,但畢竟沒有血緣關系。俗話說,男女不親。把成年男女放在同壹個炕上,必然導致尷尬或越軌。
壹些人對周的行為表示不理解。既然第壹天就被強奸了,為什麽不報警?壹定要等到第三次才想到報警維權嗎?但也有人認為,周可能是受家醜外揚的封建思想束縛,同時又怕影響女兒女婿的婚姻,所以壹次又壹次地投鼠忌器。
無論如何,王的行為都是因為他媳婦的決定而讓人氣憤。本來我是來家裏幫公婆的,結果做了這麽壹件壞事。王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倫理道德,也觸犯了刑法,最終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他貪圖壹時的快樂,卻很可能毀了兒子的幸福。多好的壹個坑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