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階級社會的出現而產生的、用以維護和鞏固階級統治的工具。我國刑法源遠流長,已有4000多年的歷史,先秦典籍中不乏記載。《易、噬嗑》:“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電比喻明察事理,雷比喻刑罰威嚴,噬嗑比喻用獄。前代君王因此有所領悟而申明刑罰,整理法令。《周禮、天官、大宰》:“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書、呂刑》:“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古時君王對刑法之重視可見壹斑。對刑法的作用,漢桓寬《鹽鐵論、詔聖》雲:“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史記、孝文本紀》雲:“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對知法用法,典籍中亦有論說,《荀子、不茍》雲:“知則明通而類,愚則端愨而法。”唐劉禹錫《天論上》雲:“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
我國刑法成文法典源於夏朝的“禹刑”,以後各代均有刑律。據甲骨文記載,商代不但有了刑法,而且有了司法結構,設置了監獄,使用了刑具,並有了專門的司法人員。《書、泰誓》:“罪人以族。”即壹人有罪,刑及其家族。《史記、殷本紀》:“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即炮烙之刑。足見商代刑罰之殘酷。周朝制定了“九刑”。《左傳、昭公六年》:“周有亂政而作《九刑》。”杜預註:“周之衰,亦為刑書,謂之《九刑》。”春秋時期,鄭晉等國把刑法條文鑄刻在鼎上,稱之為“鑄刑書”。《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杜預註:“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後來鄧析又用竹簡造刑法書,稱為“竹刑”。《左傳、定公九年》:“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杜預註:“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戰國時期,成文法典進壹步增多。魏相李悝集各國法典之大成,制定了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等篇章的《法經》六篇。商鞅在秦變法時,在《法經》的基礎上制定了《秦律》。秦始皇統壹中國後,將《秦律》補充修訂,刑法內容相當豐富,刑罰相當殘酷,頒行全國。漢承秦制,成文法典洋洋大觀,總稱《漢律》。程樹德《九朝律考、漢律考序》:“漢蕭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孫通《傍章》十八篇及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為《漢律》。”晉、北齊、北周、梁、隋各朝代都有統壹法典,雖原文佚亡,但篇目有史籍為證,斑斑可考。
自唐迄清,不少法典尚存。唐太宗初期,對《武德律》增刪修訂,編成《貞觀律》,高宗永徽二年又有《永徽律》十二篇,後補充完善編成《唐律》,是封建社會壹部較為完備的的封建法典。宋代法律甚多,名稱各異,現存宋《刑統》三十卷,以《唐律疏議》為體例,結合實施的格、敕法令分類編成,猶刑事法規的匯編兼訓釋。元代刑法名目更雜,其《典章》以中央機關名稱為篇目,是繼《唐律》又壹部較為完備的法典。明代有《大明律》、《明令》、《問刑條例》等,刑法條文更加明細。清代初期,斟酌《明律》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從康熙時起,以後各朝代仿《明會典》先後制定《大清會典》、《雍正會典》、《乾隆會典》、《嘉慶會典事例》、《光緒會典》等。
刑法的種類
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壹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壹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壹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壹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壹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壹段時間才會斷氣。
雍正帝殺俞鴻圖就是用腰斬,傳說壹刀下去之後,俞鴻圖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慘」字,壹***寫了七個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壹,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裏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淩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壹***要割壹千刀,也就是要割下壹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壹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壹***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壹.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甕」唐朝的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惟壹的壹位女皇帝。她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采用嚴刑峻法,消除異己。因此,她手下的壹些酷吏,便借機想方設法誣陷自己的政敵,並絞盡腦汁制造酷刑逼供。朝廷上下,籠罩著高壓的恐怖氣氛。 武則天的兩名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當時有名的酷吏,成千上萬的人冤死在他們手下。有壹次,周興被人密告夥同丘神勣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去審理這宗案件,並且定下期限審出結果。來俊臣和周興平時關系不錯,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壹計。 壹天,來俊臣故意請來周興,兩人飲酒聊天。來俊臣裝出滿臉愁容,對周興說:“唉!最近審問犯人老是沒有結果,請教老兄,不知可有什麽新絕招?”周興壹向對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說:“我最近才發明壹種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壹個大甕,四周堆滿燒紅的炭火,再把犯人放進去。再頑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這個滋味。” 來俊臣聽了,便吩咐手下人擡來壹個大甕,照著剛才周興所說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甕燒得通紅。來俊臣突然站起來,把臉壹沈,對周興說:“有人告妳謀反,太後命我來審問妳,如果妳不老老實實供認的話,那我只好請妳進這個大甕了!” 周興聽了驚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難逃,只好俯首認罪。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裏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壹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壹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壹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裏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壹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壹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裏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裏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裏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誌.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裏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臺下。
15.<斷 椎>
當壹個人對另壹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壹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壹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壹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壹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壹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壹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壹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壹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壹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壹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壹下壹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壹下壹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壹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