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1、形式上不壹樣:從形式上看,在定義事物的本質特征時,我們經常使用判斷句型來表達概念,而詮釋可以用各種句型來表達。此外,以下定義也可以用公式表示:定義的概念=物種差異+屬性概念。
“屬概念”是定義的概念所屬的類別,即歸類。“種異”是壹個大類中定義的概念和相似的相鄰概念之間的主要差異。例如:“水是透明的液體,沒有顏色、氣味或味道。“透明液體”是“概念”,其余的解釋是“種差”,即“水”和其他透明液體的差異。
2、特點不壹樣:定義應該要準確、簡明和概括。詮釋是特定的和流行的,有時帶有某種描述性。因此,從科學的角度來看,詮釋的語言不亞於定義。
3、內容不壹樣:從內容上看,定義側重於事物的本質屬性,詮釋側重於事物的外觀、性質和特征。
4、從嚴格的角度來看,定義應該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征,解釋的內涵和外延等同於事物,解釋的對象和內容可以互換,意義保持不變。然而,對被詮釋對象的說明往往側重於事物某壹方面的特征,或者解釋其結構、起源和功能等非本質因素,因此解釋的內容不能改變其與被解釋對象的位置。
5、下定義多用判斷詞“是”,而“作詮釋”則不常用。但有些作詮釋也用“是”。
6、下定義的說明對象和說明內容可以互換順序,其義不變,而作詮釋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