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田字格正確寫法:橫、豎、撇、點、橫、豎、撇、捺。
林(拼音:lín)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甲骨文,古字形從二木。本義為長在壹片土地上的許多樹木或竹子。後比喻聚集在壹起的人或事物。在現代,林也專指國民經濟中的壹個產業部門,即林業。
字源演變
會意字。“林”字在甲骨文中以兩個“木”字組成。“木”在甲骨文中像壹株樹,上部是枝下部是根。“林”以兩個“木”並列在壹起,表示成片的樹木。金文的形體完全和甲骨文相同。小篆只是在筆畫上將“木”的枝杈和根杈形狀變成了曲筆。而隸書和楷書則將曲筆又變作小橫和撇捺。
“林”在《說文解字》中這樣解釋道:“林,平土有叢木曰林。”意思是說平地上叢生的樹木稱之為林,這個含義古今相同。《詩·邶風·擊鼓》中記載有:“於以求之,於林之下。”林即樹木、林木。因為林是樹木的叢生聚集之地,因此有“叢林”的說法。
這種聚集叢生的含義又被用在人或者其他事物身上,只要具有聚集的狀態,便可用此來描述,例如“槍林彈雨”“藝林”“碑林”“竹林”等等。由林木叢生進壹步引申出繁茂的意思,成語“林林總總”就是這個意思。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卷六林部力尋切(lín)平土有叢木曰林。從二木。凡林之屬皆從林。
說文解字註“平土有叢木曰林”註:《周禮·林衡》註曰:“竹木生平地曰林。”《小雅》“依彼平林。”傳曰:“平林,林木之在平地者也。”□部曰:“野外謂之林。”引伸之義也。《釋詁》、毛傳皆曰:“林、君也。”假借之義也。
“從二木”註:力尋切,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