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禽和牲畜
比較具有規模的陪嫁要從戰國時期算起,受當時的生產力和生活水平所限,在民間比較風光的陪嫁大雁、狗、豬等。其中,大雁是新郎到新娘家迎親時必帶禮物,即所謂“執雁為禮”,也叫“奠雁”。
2.生活日用品
在我國古代,嫁妝的選擇範圍比較廣泛,除了房子、土地等不動產,都可以做為嫁妝,其中以日常生活用品最為實用。在清朝黑龍江壹帶,陪嫁品中除了鞋子、衣物以及金首飾外,洗衣盆、手巾、胰子也用作陪嫁。
3.丫鬟妹妹
從春秋戰國起,貴族人家嫁女兒,還會讓女兒帶走壹些侍婢,為女兒在夫家能有個照應,盡快適應新的環境。後來,這些陪嫁的丫環被主人納妾的現象也比較普遍。
4.終老用品
喪服、缞衣、棺材板能入嫁妝之列,聽起來有些危言聳聽。在過去浙江寧波慈溪壹帶,嫁妝中兇服必不可少。這些兇服不是為新嫁娘準備的,而是為女兒的準公婆去世時穿的。對此,公婆不但不會認為晦氣,還覺得親家想得周到。
5.房事模型
古代壓箱底的嫁妝往往關乎夫妻房事,以性生活模型居多。與其說是嫁妝,倒不如說是房事教材貼切。
在古代,嫁妝的多少直接決定女兒日後的家庭地位。因此,嫁女時,即使是窮人家也會盡其所能,為女兒準備壹份體面的嫁妝。“厚嫁”之風在明清時更為盛行,京城富戶嫁女時,大都選擇二十四擡、三十六擡、四十八擡。而普通人家也多在十六擡、二十擡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