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優秀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每年獎勵6萬人,每生年收入8000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專科生國家勵誌獎學金
對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學習成績優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高職高專、第二學士學位)給予獎勵,每生每年5000元。
3.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大學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給予資助。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2-3檔。全日制退役士兵和在校學生均享受國家專科生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政府和金融機構向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在校期間優先支付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每個學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去30個基點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基於校園的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校內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不能在同壹學年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國家助學貸款。
5.國家對高等院校學生的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應征入伍成為士官(原士官)、退役後返校或入學的大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收取的學費(包括全額還款前產生的本息)兩者中的較高者確定;復學或新生入學後減免學費的數額,按高校實際收取的學費數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不超過每生每年12000元,超標部分不予補償、補償或減免。
6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補償
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學費補償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每名專科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補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實施。
7.師範生公共教育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來自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等6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的公費師範生,以及來自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優秀教師計劃”)的師範生,在校期間不用交學費和住宿費,還可以領取生活補貼。對教學感興趣且符合非師範專業條件的優秀學生,可在招生兩年內轉入公辦師範專業,高校退還學費、住宿費並補發生活費補貼。有意報考地方公費師範生和中西部省份地方師範院校招收的“卓越教師計劃”師範生的同學,可向相關院校進行具體咨詢。
8.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中西部地區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可申請入學資助項目,解決入學交通費用和入學後短期生活費。學生可以咨詢當地縣教育部門。
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自治區、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9.勤工儉學
大學生可以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業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通過勞動獲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10.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大壹新生,如果暫時籌不到學費和住宿費,可以在報到入學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進入大學後,高校的資助部門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識別困難,采取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
11.校內資助
學校利用業務收入提取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助、校內無息貸款、學費減免等學校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