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的壹次性退役金和地方壹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壹方安置。縣級安置任務較重的可由市級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市級安置有困難的可由省級統籌調劑安排。由上級統籌安排的人員,要經本人同意且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門根據實際安置地辦理落戶手續。
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壹次性退役金和地方壹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擴展資料:
退伍待遇的相關要求規定:
1、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
2、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軍地相關部門協同做好保險關系接續,確保待遇連續享受。
鶴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