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停止歷史文化名城核心老城區的拆遷建設。將文物保護納入政府城市規劃,成片保護歷史城區和街區。成立歷史城區和街區保護委員會,處理非法拆遷對文物的破壞。
第三,對於暫時不具備文物地位的歷史建築,應采取謹慎對待和保護的方針。
第四,加大對文物日常維護的投入。嚴格監管文物修復,杜絕肆意篡改、拆後重建等違背文物保護精神的行為。
第五,大力支持各類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不可移動文物的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鼓勵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監督,喚醒全民文化保護意識。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文化遺產保護,鼓勵建立私人博物館,鼓勵將私人文物捐贈給國家,變私人為公共。
文化遺產保護形勢嚴峻,讓我們肩負起歷史責任,最大限度地保留承載中華幾千年文明精髓的物質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