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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的概述

《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是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文物局推薦,於2002年發行第壹版,並於2004年修改和發行第二版。《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是在中國文物保護法規體系的框架下,以《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規為基礎,參照以1964年《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憲章》(《威尼斯憲章》)為代表的國際原則而制定。該準則是對文物古跡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的行業規則和評價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也是對保護法規相關條款的專業性闡釋,同時可以作為處理有關古跡事務時的專業依據。 由於《準則》的這種把國際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與中國文物古跡保護實踐相結合的特點,《準則》制定五年來,它已被中國的文物古跡保護工作者廣為接受,《準則》的主要原則和精神也在中國文物古跡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法規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體現。

《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包括三個部分的內容,即準則本文、準則闡述、案例闡釋。2000年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承德會議上通過了準則的本文和闡述部分,並開始了案例闡釋部分編寫的準備工作。

2010年,經中國國家文物局批準,中國古籍遺址保護協會開始了《中國準則》的修訂工作,並於2014年初終告完成。與2000版《中國準則》相比,修訂後的《中國準則》既充分尊重了牽絆的主要內容,保證了內容上的延續性,又充分吸收了中國ICOMOS十多年來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和實踐的成果,在文化遺產價值認識、保護原則、新型文化遺產保護、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體現了當今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水平,呈現出壹些列新的特點和亮點,更具針對性、前瞻性、指導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