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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道教協會簡介

目錄建立於民國元年(1912),由北京白雲寺方丈陳等18名道教全真教代表發起成立北京道教協會。他們擬定了三份文件,分別是《道教協會宣言》、《道教協會大綱》和《道教協會要求承認中華民國的條件》。當年7月15日,他們在道學會擬定了總理兼會長袁達的上書,並於當天由陳等9人親自到國務院和總統府要求承認。同年8月4日,獲準立案。從此,道教界有了自己合法的全國性組織。

目的是拉風而下,薦道而脈,出世入世,合而為壹,利國利民,鑄就卓越與高貴的完美和諧。

事務分為兩類:世俗事務和世俗事務。世界上有兩扇門:教導和說教,世界上有三門:救濟、勸導和邪惡。

該組織在北京設立了中央道教總會,在各省設立了總會,在所有鄉鎮設立了分會。大會有壹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有三個機構:

設立部,由理事會、審查會和宣傳機關組成;執行部由表演教育部、廣播部和法務部組成;監察部下設懲戒司、評議司、革新司。按照總會三部制,總會和分會的設立方法比較簡單。

會員要求道教信徒,凡善良男女(不分種族、民族、行業),誌願幫助道教、教育眾生者,均可入會。

會員章程所有會員應遵守道教戒律,努力保護它們,不得違反它們。偶爾應該坦白,以後再也不做了。如果妳犯了罪但不坦白和改正,妳將被取消資格。所有的成員都應該是慈善的,總是做有益於他人和事物的事情。所有成員都應該學習道教教義並自我教育。所有成員都應遵守憲法,信奉道教。大會每年召開壹次,從公歷3月1開始,會期7天,3天業務,4天談話發言。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從公歷2月1日和8月1日開始,會期5天,2天業務,3天談心。

《道教在西藏》第24卷第472-479頁,巴蜀書局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4卷第426-4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