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圖書借閱以妥善管理、加速流通、方便讀者為原則,以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指導思想。
2.讀者壹律憑本人校園卡(借書證)入館借閱圖書。校園卡(借書證)僅限本人使用,如有轉借、塗改等情況則暫停其借書資格1個月。
3.所借圖書應如期歸還,逾期不還按規定收取資源占用費。
4.所借圖書需妥善保管,如有汙損、撕頁或遺失等情況應按規定賠償。
5.師生離校、休學須還清所借圖書,並到圖書館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校;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清還手續的,可由家屬或同學代為辦理圖書清還事宜。 1.辦理認證
(1)新生入學後須參加圖書館“新生利用圖書館入學教育培訓”,經網上考試合格後,由圖書館按照學校提供的校園卡信息統壹開通圖書借閱功能。
(2)新入校教職工須憑校園卡及有效身份證明在敬文圖書館服務總臺證件管理處辦理認證。
(3)非校園卡用戶辦理借書證參見附件(非校園卡用戶借書證辦理及管理辦法)。
2.借閱數量與期限 讀者類型 借書總數
(冊) 借閱期限
(周) 續借數
(冊) 預約數(冊)
(冊)教職工、離退休人員 20 8 1 2研究生 20 8 12 本科生 8 4 11 館際互借 4 0 0 4校外人員 3 0 0 8(1)借閱:在規定借書總數內,教職工、離退休人員、研究生在各閱覽室、專業文獻中心可借圖書冊次為2冊,本科生在各閱覽室、專業文獻中心、外文書庫可借圖書冊次為1冊,其他類型讀者在閱覽室、專業文獻中心只提供閱覽,不提供外借服務;特藏文獻、古籍、工具書、期刊只提供閱覽服務。
(2)續借:圖書到期前讀者可在OPAC(圖書館書目查詢系統)上自行續借1次;續借期限同原借期,自原借期期滿之日算起;過期圖書和已被預約圖書不辦理續借手續。
(3)預約:讀者根據需要可以預約已被借出的圖書,可預約圖書冊數見上表;讀者可登錄圖書館主頁(OPAC)查詢預約圖書到館信息,到館的預約圖書在預約架上保留7天。
(4)復印:讀者復印書刊資料,借出2小時內歸還,逾期不還記違規1次並暫停借閱書刊1周。尊重作品的知識產權,復制以合理使用為原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者責任自負。根據知識產權法相關規定,學位論文和1949年以前出版的書刊不提供復印,所有版權書刊只可復印全書的1/3以內。
(5)光盤借閱:隨書光盤借期為24小時,逾期不還記違規1次並暫停借閱書刊1周。還回要檢查,如有損壞按隨書價格賠償。
3.過期處理
對未能在規定日期之前歸還圖書的讀者,按每冊每天0.1元收取資源占用費。
4.書刊賠償
(1)讀者對借閱的書刊應註意保管和愛護,不得批點、塗改、汙損,如發現上述情況視書刊損壞程度由借閱人按原書價1-2倍賠償。
(2)讀者遺失外借書庫圖書,1990年以後的版本按圖書原價(多卷圖書按整套圖書價)5倍賠償;遺失專業文獻中心、圖書閱覽室的圖書,按圖書原價(多卷按整套價)10倍賠償。1990年以前的版本分別按原價10倍和20倍賠償。遺失有收藏價值的孤本圖書按原價50倍賠償。
(3)讀者遺失現期期刊按本刊全年訂購價格賠償;遺失合訂本期刊按全年訂購價格5倍賠償。
(4)多卷集圖書、期刊賠償後,讀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冊書刊。
(5)遺失之書刊,如無書價,由本館根據版本、頁數和市場價格等酌定價格賠償。
(6)偷盜書刊或故意撕毀、剪裁書刊,發現後除追回原書刊外,還應給予原書刊價20倍處罰,最低處罰額度為200元,並記違規和暫停借閱書刊1個月。同時,圖書館將與學工處、有關學院聯系,給予紀律處分。
(7)集體借書由個人負責保管。所借書刊如有遺失、汙損或損壞應由負責借書刊者按規定賠償。 1.高校通用借書證
我校教師、研究生、科研人員可辦理江蘇省普通高校通用借書證。此證每年換發二次,上下半年各壹次,圖書館信息咨詢部負責辦理事宜。
(1)持通用借書證可在省內任何壹所普通高校閱覽或借書,讀者首次到目標館使用通用借書證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該館相關部門辦理註冊、確認手續方可使用。
(2)通用借書證的有效期為壹年,期滿可續辦,每證壹次限借圖書4冊,年借書總冊次為50冊,借滿50冊證件自動失效。
(3)通用借書證讀者必須嚴格遵守各成員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借閱規則,如有違反者,均由個人按成員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借閱規則接受處罰。
(4)通用借書證作為讀者享受***享服務的主要憑證,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並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可在任何壹成員館辦理 掛失手續。
2.館際互借
我館與中國國家圖書館等建有館際互借關系,教師、研究生需到上述圖書館借閱專業圖書時,可到信息咨詢部辦理代借手續,並交納對方館收取的資源使用費。凡館際互借圖書丟失或損壞的,按有關圖書館規定由借閱者賠償。
3.文獻傳遞
我館與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NSTL)、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文獻中心(CASHL)、國家圖書館等建有文獻傳遞服務關系,教師、研究生需要我館沒有的圖書、期刊論文、部分學位論文等原文文獻時,可到信息咨詢部辦理文獻傳遞手續,並交納原文傳遞單位收取的資源使用費。
地址:和平路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