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反映人類現實生活情感的壹種藝術(英名稱:music;法文名稱: musique;意大利文:musica)。
音樂可以用樂譜描述,依據樂譜演奏,但也有不少音樂類型如民歌或爵士樂是由演奏者即興創作的。樂譜作為壹種符號的語言,只能描述聲音的屬性或指示演奏所需的技巧,卻無法記錄聲音本身。
因此在錄音技術出現之前,欣賞音樂必需現場聆聽,或自己親身參與演奏。傳統上欣賞音樂有特定的場所,從古時的宮庭、教堂、廟宇到今天的音樂廳、酒吧等等。
擴展資料音樂基本要素: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
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曲調,節奏,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音色等。構成音樂家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音樂的最基本要素是旋律和節奏。
音樂主要有兩種形式:用人聲唱的聲樂和用樂器奏的器樂,不論是聲樂或器樂都有許多種結合的方式,如獨唱、合唱、對唱,獨奏、協奏,交響樂等。兩者也可以混合,聲樂用樂器伴奏,或在器樂交響樂中混入人聲等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