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於宗彜,小約劑書於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祈酒脯。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旅於上帝,則***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亂者,皆不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壹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二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於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市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仿,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蠻隸掌役較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誅之。凡道路之舟、車■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逕喻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