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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概念或定義

哲學的概念或定義如下:

哲學是壹種社會意識形態,是關於世界觀的理論。它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是對自然知識、社會知識和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壹。

它是社會意識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是壹門以追求世界的起源、本質、* *或絕對、終極的形而上學形式,以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論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同時,在著名的科技整合模型中,哲學處於模型的頂端,它匯集並指導具體的科學,與科學密切相關。

知識擴展:

哲學

在古希臘,哲學壹詞有兩種用法:壹種是廣義地將哲學視為“各種知識的總匯”;壹種是把狹義的哲學看作是研究世界起源或本體的學問,即形而上學。本原是指構成世間萬物的根、元素、起始基或* * *同壹基礎。具體的事物有它們的生滅,而原始的沒有。原始產生萬物,萬物毀滅後回歸原始。

按照古希臘大思想家對各種知識的分類,後人把研究物理自然現象的知識稱為物理學,把研究世界起源等抽象對象的知識稱為“後物理學”。中國現代學者嚴復根據《易經》中“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的說法,將“後物理”壹詞翻譯為形而上學,即哲學。

形而上學還有第二種用法,即近代偉大的德國哲學家黑格爾首次賦予“形而上學”新的含義,指非辯證的思維方法。我們現在的哲學原理和玄學在現實生活中的運用,指的是孤立的、靜態的、片面的觀點和方法。

過去,哲學家和思想家對哲學的認識和理解,無論是說哲學是“智慧之學”還是“包羅萬象的科學”,還是說哲學是支配和超越其他科學的“科學的科學”,都有壹定的合理性,即其本質是研究普遍問題的知識,但未能真正揭示哲學的性質、對象和特征。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從古至今的壹切哲學都是系統的、理論的世界觀,即世界觀的理論形態,是對自然知識、社會知識和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是研究自然、社會和人類思維發展的最壹般的性質和規律,是最抽象的帶有階級性的社會意識形態。為了正確理解和掌握哲學的含義或定義,我們需要正確理解幾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