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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最規範最全面的“稅”分析

系統

建立稅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又稱稅收制度原則。它反映了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征稅意願。同時,由於稅收具有積累資金、調節經濟社會政策等多種功能,僅考慮財政收入的需要,可能會對長期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實施稅收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可能會損害公平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必須選擇壹定的稅收原則來協調稅收職能之間的關系。

細節

中國春秋時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量力而行,不勞而獲”的稅收思想。魏晉傅玄在《平賦》壹文中提出的征稅總原則是“適可而止,厲行節約,物盡其用”。其內容包括三個具體原則,即平均稅負原則、統壹稅制原則和稅收不變原則。在西方,以英國經濟學家a·史密斯為代表的古典學派提出了以稅收中性為特征的“稅收四原則”(見古典學派的稅收思想)。19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為了緩解私有制和財富分配不公造成的階級矛盾,資產階級在強調稅收的財政作用的同時,開始重視稅收的社會政策意義。以A.H.G .瓦格納為代表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派提出了財政收入、國民經濟、社會公正、稅收管理四個方面的九項稅收原則(參見社會政策學派的稅收思想)。斯密和瓦格納的稅收原則不僅對當時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產生了而且繼續產生著巨大的影響。20世紀70年代以後,壹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及其財政學者為適應自身政治、經濟和稅收職能變化的要求,提出了稅收原則,主要包括公平、效率、簡明和有利於經濟增長。

2包括內容編輯

基於各種思想流派,壹般認為稅收原則應包括:

稅收與金融原理

在保證國家財政需求的同時,要考慮納稅人的承受能力,處理好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公平稅負原則

以公正平等為目標,通過稅收調節實現合理負擔,鼓勵平等競爭。

稅收效率原則

以提高資源有效配置和經濟效率為目標,體現國家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增長的激勵作用。

稅收管理原則

稅法要求簡明易懂,征管簡單嚴格;節省時間和金錢。

稅收主權原則

維護國家獨立征稅權,維護合法權益。

3原則編輯

亞當·斯密的稅收原則可以概括如下:

平等

收稅要公平合理。稅收根據個人收入的不同而不同。他把不同收入的人能否負擔自己的稅收作為衡量稅收是否合理的標準。

真實的

稅收應該是可征稅的,即納稅人能夠準確預測何時需要繳納多少稅收。

簡單方便

稅收制度應簡單可行,即有效稅收應易於衡量和收取。

省錢

稅收管理的經濟效果更好,即政府應該只把收到的壹小部分稅收用於稅收管理。

4歷史稅收原則編輯

我國歷史上的稅收原則理論比較豐富。總結起來,就是從四個方面提出來的。第壹,從贏得民心、穩定統治秩序的角度出發,強調稅收要符合道德、公平、為公為民的原則。第二,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強調稅收要堅持適時、適度、培育稅源的原則。第三,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強調稅收應采取普遍性、靈活性原則,稅收急民所急。第四,從稅收管理的要求出發,強調稅收要貫徹明確性、便利性、統壹性、規範性和效率性原則。這些原則既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約。每個原則都有其特定的含義。

正義原則

即強調國家稅收應該是道德的。子曰:“義則取之,人不厭取之。”“有君子之道,使民為義”(《論語》)。這裏強調的“義”,就是仁義輕佻。因為“富則散民,富則散民”,輕稅有利於贏得民心,使統治者長治久安。因此,歷代思想家都重視這壹原則。

適度原則

即強調國家稅收要適度。《管子》壹書指出,“地生財,民累其勞,君欲無窮。有時累則養無極君,而度量不生於其中,大起大落亦有病。”“國家雖大,也會有危險。”所以要堅持“適度取之於民”(《權力的修正》)的原則。歷代思想家都強調要對人民進行衡量,但對衡量的標準有不同的理解,大多強調稅額不應超過人民負擔賦稅能力所允許的限度。

不變原理

也就是強調國家稅收設置要常規化,稅制要相對穩定。鑒於魏晉時期稅制的無常,影響了人民生產生活的穩定,傅玄指出應堅持定期征稅的原則。“國稅,下為套路,役為常,業不廢。”實現“有規可循”的關鍵在於中央決策者和地方官員行為的規範。傅玄強調稅制的穩定性,但他並不反對隨著形勢的發展對稅制進行必要的改革。

統壹原則

即國稅管理要統壹。商鞅主張全國統壹稅政。“壹方面是百姓太平,壹方面是妳信,我不敢作惡。”也就是說,國家稅務管理是統壹的,所有人都是壹視同仁的。人們覺得稅收是公平的,可以取信於民,又不便於官員徇私舞弊(舒,肯淩)。

靈活性原則

強調稅收的征收額度是有彈性的,根據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孟子反對征收定額稅,主張豐年多稅,災年少稅。《管子》將年收入構成分為上、中、下三個層次,提出不同的年收入按不同的稅率征收,年收入最差的是“無稅”和“濫稅”(大礦)。在現代,靈活性原則被視為評估稅收的壹個重要標準。

普遍原則

強調征稅範圍要廣,納稅人要普遍。《李周》提出,在初中從事各種職業的人都應該納稅。供耕用的貢酒谷;商業用的貢品;從事畜牧業的貢鳥獸;從事手工業的貢品;即使是沒有職業的人,也應該“放棄工作”。

平等原則

強調稅收要公平合理。但是思想家強調的角度不同。壹種觀點認為,按照承受能力征稅是公平合理的。第二種觀點認為,不論強弱,平等對待稅收是公平合理的。第三種觀點認為,稅收既要堅持“橫向平等”,也要堅持“縱向平等”。也就是能力相同的人交同樣的稅,能力不同的人交不同的稅。

明確的原則

即強調納稅人對稅收的相關規定有清晰的認識。《管子》指出,讓人們知道收稅的比例是恰當的。“妳判分,人民盡力。”蘇楚認為,執行明確的原則對雙方都有利。柳巖在理財和納稅方面堅持明確的原則,做到了“知人而不怨”(《新唐書·柳巖傳》)。

及時性原則

強調稅收中規定的時間和期限要適當。許多思想家強調稅收應該是及時的。孔子提出“使人適應時代”。荀況提出“無收時”。《管子》也認識到納稅期限要適當,期限越短,納稅人遭受的損失越大。為了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納稅人不得不接受商家在銷售產品中的剝削。時限越短,降價損失越大。

便利原則

強調納稅認定要盡可能方便雙方。據史書記載,夏在定稅時註重方便納稅人。“玉乃行相以壹切方便朝貢與山川。當商品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貨幣稅取代實物稅,進壹步給納稅人帶來便利。楊炎兩稅法和張壹鞭子法,既均衡了稅負,增加了財政收入,又考慮了雙方的便利,簡化了稅制。

為公眾和人民服務的原則

強調國家只能為公為民征稅。荀悅指出,君主應“賦公而無私”,“從事公而無私”。邱俊強調,國家稅收要“聚財於民”。學位用在哪裏,“必須以所有人的安全為前提”,不能“私用”(“大學延”)。嚴復指出,稅收不應只為少數統治者所享有,而應“取之於民,還之於民”,以增進公共利益,為人民消除公害(“原富”)。

增加資源和滋養資本的原則

國家稅收管理應重視稅源的培育。荀況認為,生產是財富的源泉,稅收是財富的最後壹股流,國家應該“節流開源”。司馬光也強調要“舉其根,取其法”。

稅收急人民之所急的原則

強調選擇人民的生活和生產必需品征稅,以保證稅收的充足和可靠。在戰爭時期或財政困難時,統治者往往從組織財政收入的需要出發,采取這壹原則。桑弘羊以前在漢武帝對外用兵時,為了籌集軍費,壟斷鹽、鐵、酒,並在價格中含稅,取得大量財政收入。柳巖也意識到“因民之急,稅足於國”

5現代稅收原理編輯

財政原則

稅收的財政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壹國稅收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必須有利於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即保證國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建國以來,稅收壹直是財政收入的基本來源。

美國供給學派的著名代表拉弗教授長期致力於稅收與經濟關系的研究。他在分析研究大量材料的基礎上,發現稅率、稅收收入和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壹種特殊的函數關系:當稅率為零時,市場經濟活動或稅基最大,但稅率為零。稅率小幅提高後,稅基會相應減少,但幅度較小,因此稅收總額會增加;當稅率上升到某個適度點時,稅收收入最大化,找到最佳稅率。如果超過這個點,繼續提高稅率,就會進入“拉弗禁區”,因為稅基會有更大程度的降低,即市場活力或加速生產萎縮,導致稅收下降;當稅率處於禁區末端,即稅率為100%時,稅收也會相應下降為零。

因此,財政原則並不意味著稅率越高,稅收越大。

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指政府稅收,包括稅收制度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適用,都應得到保證和遵循。

稅收公平原則要求條件相同的人繳納相同的稅(橫向公平),條件不同的人要區別對待(縱向公平)。研究公平問題,必須聯系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如果由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已經達到了公平的要求,那麽稅收就應該盡可能少地對現有的分配狀態進行幹預;如果市場決定的分配狀態不符合公平的要求,稅收應發揮其再分配功能,積極修正現有的分配格局,直至符合公平的要求。

公平是稅收的基本原則。在亞當·斯密的稅收四原則中,公平原則排在第壹位。在我國歷史上,也有很多強調稅收公平的論述。在現代社會,稅收公平原則是世界各國政府完善稅制所追求的目標之壹。但是,在不同時期,對於稅收如何公平,往往有不同的標準和理解。從歷史發展過程看,稅收公平經歷了從絕對公平到相對公平、從社會公平到經濟公平的發展過程。

稅收公平首先被視為壹個社會公平問題。社會公平壹直是影響政權穩定的重要因素之壹。稅收本來就是政府給納稅人的免費分配。雖然征稅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但是從利益的角度來說,征稅畢竟是直接減少納稅人的利益。所以在征稅的過程中,客觀存在著利益的對立和沖突,納稅人自然特別關心征稅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政府征稅不公,征稅的阻力就會很大,逃稅嚴重的時候還會造成社會矛盾,甚至政權更叠。

稅收的社會公平原本指的是稅額的絕對公平,即要求每個納稅人繳納相同數額的稅款。在稅收實踐中的反映就是定額稅和人頭稅的盛行(人頭稅和定額稅即使到現在也沒有完全消失)。亞當·斯密所指的公平是稅負的絕對公平。它強調每個納稅人都應該按相同的比例納稅。也就是說,不同收入水平的納稅人雖然繳納的絕對稅額不同,但承擔的稅負(或稅率)是壹樣的。反映在稅制上就是實行比例稅率。亞當·斯密的公平原則,在強調比例稅率的同時,也強調所有公民在稅收上應壹視同仁,不應有免稅特權。這其實是為了資本主義發展初期作為封建殘余大量存在的貴族階級享受免稅特權而提出的。從理論上講,絕對公平,無論是稅額的絕對公平,還是稅負的絕對公平,都需要普遍征稅。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瓦格納在他的《社會正義原則》中首次提出了普遍性原則,即稅收應該對每個人都是普遍的,不應該有享受免稅的特權階層。同時,瓦格納把公平的標準從絕對公平發展到相對公平,即要考慮納稅人的納稅能力,納稅能力大的多交,納稅能力小的少交。它要求稅制應該實行累進稅率。如今,理論上相對公平可分為“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所謂橫向公平,簡單來說就是納稅能力相同的人要承擔相同的稅;縱向公平是指不同納稅能力的人不應承擔相同的稅負。納稅能力越強,他們應該承擔的稅負就越重。那麽,如何判斷納稅能力的大小呢?通常以納稅人的財富、收入水平或實際支付能力作為判斷依據。?在現實稅制中,財產稅是按照財產和所得稅累進征收,對低收入者免稅,允許扣除家庭撫養費,就是這種公平理念的體現。

以納稅能力作為公平標準,理論上稱為“能力論”。理論上,如何判斷納稅能力可分為“客觀說”和“主觀說”。客觀地說,納稅能力應該由納稅人擁有的財富、獲得的收入或實際支付能力等客觀指標來決定。另壹方面,主觀論強調納稅人的效用犧牲或效用減少應該是相同的,或者納稅後的邊際效用應該是相同的。

除了“能力論”,還有“利益論”,即以政府服務的數量作為衡量公平的標準。按照這個標準,納稅人從政府的公共服務中享受同樣的福利,就意味著他們的福利水平相同,所以應該承擔同樣的稅收,以體現橫向公平;享受更多福利的納稅人福利水平更高,因此應該繳納更高的稅收,以實現縱向公平。現實中,高速公路稅收和社會保障往往有所體現,但很多時候,受益程度難以衡量。

稅收的社會公平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為公眾的上述關註和回應,而且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反映。人類社會從壹個尊卑有尊嚴的等級社會發展到壹個崇尚人人平等的文明社會,公民的平等權利得到確立和加強。體現在稅收上,自然要求壹視同仁,即稅收也要遵循公平原則,取消免稅特權。公平的標準之所以從絕對公平過渡到相對公平,強調縱向公平,是因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貧富分化,加劇了社會矛盾,使絕對公平失去了社會基礎,要求富人多納稅。另壹方面,兩極分化也在客觀上導致市場經濟運行的結構性矛盾,必然導致社會有效需求不足。政府需要通過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經濟矛盾。同時,隨著政府職能的擴大,財政支出急劇增加,從而增加了增稅的壓力,而稅收分配的對象是國民財富。要拓寬稅源,提高稅負,自然要更多依靠納稅能力強的富裕階層,也就是要根據納稅能力考慮征稅。

在西方稅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會正義,瓦格納稱之為社會正義原則。現實中,政府稅收既要遵循社會公平的要求,又要實現經濟公平。也就是說,在現代經濟中,稅收原則實際上不僅包括社會公平,還包括經濟公平。稅收的經濟公平包括兩個層面:壹是要求稅收中性,即對所有從事經營的納稅人,包括經營者和投資者,壹視同仁,為經營者創造合理的稅收環境,促進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增值稅的盛行和公司稅的比例稅率都是這種公平要求的體現。其次,客觀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比如資源稟賦的差異,需要通過差別稅收來調節,營造壹個大體平等或公平的客觀競爭環境。這兩個層面也相當於社會公平中的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稅收對經濟公平的強調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和企業成為重要的納稅人。與個人相比,他們對經濟公平的要求比社會公平更迫切、更現實。而且,經濟公平也是稅收效率原則的必然要求。稅收效率原則也是稅收的重要原則之壹,效率與公平是辯證統壹的,特別是經濟公平以效率為目標。要使稅收有效率,就需要經濟公平。

稅收公平,尤其是經濟公平,對我國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稅制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由於我國市場發育還相當不完善,不公平競爭的外部因素較多,同時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稅收制度也有待進壹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稅制更加公平,為市場經濟發展創造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是我國進壹步稅制改革的重要研究課題。

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政府征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應講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