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banshi/msj/hhhts _ 1851/201508/t 20150812 _ 478994.html。
烏蘭察布戶籍
應用條件:
1,直系親屬投靠登記。
2、檢查、轉移人員登記
3、復員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登記。
4.高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5、獲得榮譽稱號和有突出貢獻的註冊專家等人員。
6.購房和遷入登記
搬運材料:
第壹條直系親屬投靠移民登記。
1,夫妻投靠遷入登記,不受結婚年齡、有無穩定職業、雙方戶口性質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的書面申請、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未婚子女遷入隨父母登記,不分年齡和穩定職業。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父母及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和派出所的調查核實證明。隨父母投靠的子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家長應投靠子女遷入登記。父親年齡不得低於60歲,母親年齡不得低於55歲,不論父母身邊是否有子女。辦理時,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子女戶口簿、身份證、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條註冊和調入人員的註冊。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入(考試)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場所申請報名。申請人持批準調入單位的人事調動指令(含聘用、招聘)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住房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或臨時遷入親友戶口。
第三條復員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1.軍隊轉業幹部、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需提供軍隊轉業幹部落戶介紹信或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人身份證、復員證或退伍證、軍官證、住房證明等相關材料。在辦理遷戶口手續前,當地派出所應根據入伍地址網上查詢戶口是否已註銷。未註銷戶口的,申請人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
2.退役士兵遷入登記,提供士兵證和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可留在原註銷戶口或直系親屬戶口上,也可留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上。
第四屆高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1,搬出城市繼續深造,畢業後回到城市落戶的院校。
高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書、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註銷戶口簿或註銷遷出記錄),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遷出登記。
2.遷出本市升學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現轉學或休學回本市定居的,憑轉學、休學證明、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和遷出證明(戶口簿註銷或遷出註銷記錄)在原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遷入登記。
3、原戶籍不在本市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可持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人才服務中心證明,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入登記,單位無集體戶的,也可掛靠親友辦理遷入登記。
第五條對獲得榮譽稱號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登記。
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取得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的中青年專家,憑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榮譽證書及相關證件,在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戶登記。如果暫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可以把戶口遷到經常居住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隨遷的,還應出具申請人的結婚證和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遷入人與申請人不在同壹戶口簿的,應由當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
第六條買房遷入
省內居民在我市(區、鎮)購買規劃區內商品住宅、二手房、自建房,並有合法穩定職業或收入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本市辦理落戶手續。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網購合同、發票(收據)及檔案轉移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或收入證明等遷入的相關材料。
外省市居民購買住房並辦理遷入登記的,應當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收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人員作為遷入的基本原則。
所以離婚後,可以按上述規定申請直系親屬投靠轉移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