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生總則
1.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復旦大學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 復旦大學 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1. 復旦大學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2. 復旦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3. 復旦大學 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4. 復旦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 復旦大學 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5. 復旦大學 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復旦大學 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編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 (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後第壹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復旦大學 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後申請轉專業的範圍限於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1.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省級高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以專業級差分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終確定的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2. 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高招辦可按非第壹誌願考生(包括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3. 我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同時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級高招辦統壹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4. 根據國家規定,我校武警國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5. 在江蘇省,報考第壹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報考提前批招生專業等考生選測科目等第須達到BB。
五、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壹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 復旦大學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 復旦大學 浙江省?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六、自主選拔錄取相關政策
1.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實施自主招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 復旦大學 自主招生簡章》執行。
2.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繼續實施主要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農村學生的專項招生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 復旦大學 ?騰飛計劃?體驗營招生簡章》執行。
3. 我校繼續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 復旦大學 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執行。
4. 我校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布的《 復旦大學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七、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有關加分投檔政策,並可與我校優惠錄取政策疊加。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後投檔,但所加分值不計入專業錄取排序。
八、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1. 復旦大學 (代碼10246)的核工程與核技術、保密管理、俄語、朝鮮語、法語、德語、日語及試驗班招生大類(部分省市),及 復旦大學 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的法醫學、護理學、醫學試驗班(部分省市)等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且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鑒於專業培養的特殊性,提前批次錄取至保密管理、俄語、朝鮮語、法醫學、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2. 國防生
我校招收、培養武警國防生。招收經軍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男性考生,並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醫學類國防生錄取線參照 復旦大學 上海醫學院(代碼19246)本科第壹批次投檔線執行,如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可適當降分錄取(但最多不超過預估投檔線40分);若生源仍不足,可以將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錄取。
3. 定向扶貧專項計劃
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誌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4. 保送生
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並遵照執行。
九、錄取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 復旦大學 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收費標準和獎助學措施
1. 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各專業預收標準:
1)大部分本科專業5000-6500元/學年?人,軟件工程專業四年學費總計31000元/人;
2)高職:7500元/學年?人。
2. 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約1200元/學年?人。
3. 綜合資助平臺:我校提供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經濟資助平臺,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壹位家庭經濟困難並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十壹、監督保障機制
1. 我校在實施本方案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2.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 復旦大學 監察處監督。
監察處電話:021-6564 2212,郵箱:jijian@fudan.edu.cn。
十二、咨詢及聯系方式
復旦大學 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郵編200433)
復旦大學 上海醫學院地址:上海市醫學院路138號(郵編200032)
咨詢熱線:021-5566 6668
招生傳真:021-5566 4345
學校主頁:www.fudan.edu.cn
招生網站:www.ao.fudan.edu.cn
招生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三、本章程由 復旦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