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壹詮釋卻給我們留下了壹個巨大的問號。《毛傳》釋雎鳩為王雎,王雎即魚鷹,郭璞《爾雅》註雲:“雕類,今江東呼之為鶚,好在江渚山邊食魚。”托名師曠的《禽經》雲:“王雎,雎鳩,魚鷹也。”《本草綱目》卷四十九雲:“鶚,雕類也……能翺翔水上捕魚食,江表人呼為魚鷹。”顯然雎鳩乃是猛禽類物,何以在漢儒的眼裏卻變成了具鴛鴦之性的愛情鳥?我們在研究中發現,漢儒以“關關睢鳩”為夫妻和諧象征之說,是缺少根據的。因為在《詩經》的時代,我們沒有發現以鳥喻夫妻的證據。日本著名的《詩經》研究專家松 本雅明先生就曾說過,就《詩經》來看,在所有的鳥的表現中,以鳥的匹偶象征男女愛情的思維模式是不存在的。〔1〕(P55)不僅在古籍中沒有,在春秋前的古器物圖案中,也難找到雌雄匹配的鳥紋飾。在良渚文化遺物及金銘圖飾中,出現有連體鳥型器物與雙鳥紋飾,但那多是為對稱而設計的,看不出雌雄相和的意義來。自從聞壹多先生在《神話與詩》中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對《詩經》中的魚連及食魚的鳥作出男女求愛隱語的解釋後,學者們才開始有了新的考慮。孫作雲先生在《詩經戀歌發微》中,提出了《關雎》以魚鷹求魚象征男子向女子求愛的觀點。趙國華先生《生殖崇拜文化論》在此基礎上,對上古時代詩歌及器物圖案中的魚、鳥作了全面考察,認為鳥與魚有分別象征男女兩性的意義,並進壹步認為雎鳩在河洲求魚,乃是君子執著求愛的象征。這壹解釋可以說是基本正確的,從而改變了《關雎》雎鳩喻夫妻的單壹詮釋方向。
在聞壹多、孫作雲、趙國華諸先生的啟示下,我們從先秦古器物及民間工藝美術中發現了大量“鳥魚”圖案與造型。這種圖案主要有兩類,壹類是鳥魚處於同壹畫面,有時畫面上還有人物或花卉等物,如出土於河北燕下都的戰國彩陶紋壺,中間壹水鳥,前後是兩條魚。出土於河南輝縣的銅器紋飾,中間壹魚,前後是兩鴨。湖北雲夢出土的秦漆盂,上面是兩條遊動的魚,中間壹只鳳鳥在起舞。在民間剪紙中則有魚鳥戲蓮、抓髻娃娃戲鳥魚等圖案。這壹類圖案為數較少。除剪紙造型含有明顯的生育意義之外,大多意義不十分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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