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借處借書規則
壹、驗證入庫,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
二、請按規定正確使用代書板,閱覽圖書每次限取壹冊。
三、每證最多可借圖書三冊,且所借圖書總金額以不超過押金為限。
四、借書期限為30天,超期每天須交滯納金壹角。
五、到期如需續期者,可電話續借或攜帶借書證到借閱處辦理續借手續,每本書只可續借壹次。(續借電話:社科2119711、自科2119709)
六、圖書進行外借登記後,請核對登記情況並查看圖書有無破損、缺頁、塗汙,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聲明,並由工作人員作技術處理。圖書未辦理外借手續不得攜出書庫。
七、愛護書刊,請勿在圖書上折頁、勾畫、圈點、撕割,如有損壞或遺失圖書等情況,按 《東莞市圖書館讀者損壞、遺失書刊情況賠償的規定》處理。
八、請將攜帶物品交讀者存包處保管,不得將掛包、食品、飲料、書籍等物品帶入書庫。
九、請保持安靜,嚴禁喧嘩、吸煙、隨地吐痰、亂拋垃圾。
十、請家長勿帶小孩入書庫,以免影響其他讀者借閱圖書。
報刊閱覽室閱覽規則
壹、 開架報刊,可自由取閱,每次限壹份(冊),看完後請自覺放回原處。
二、 需要咨詢、查找過期報刊信息,請與工作人員聯系並先填寫咨詢登記表。
三、 不得攜帶包裹、食品、書報等入室,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室概不負責。
四、 請保持安靜、整潔,不得喧嘩、吸煙和隨地吐痰。
五、 請愛護公物,嚴禁剪割、塗汙、損壞報刊資料,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酌情賠償;如有盜竊行為者,即取消其借書證或閱覽證,並送公安部門處理。
工具書閱覽室規則
壹、本室圖書資料,只供閱覽,不得自帶書刊入內。
二、閉架的圖書資料,讀者憑借書證或有效身份證換取閱覽牌後由工作人員協助取閱;開架的圖書,讀者閱後請放在書車上由工作人員統壹歸架。
三、查閱古籍線裝書者,要憑單位證明並說明內容和用途。
四、讀者查找資料如有困難,歡迎向工作人員咨詢。
五、讀者查閱資料後,請登記《查閱圖書資料登記表》。
六、請愛護圖書,保持安靜,註意衛生。
電子閱覽室讀者守則
壹、憑本人"電子閱覽證"入室。無證讀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並交押金50元方可上機。單人單機,對號入座。
二、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 中小學生及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恕不接待。
三、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不得玩電腦遊戲。
四、不得在本室電腦上使用自帶的磁盤、光碟。
五、不得攜帶掛包、食品、飲料、書籍入內,所帶物品可交讀者存包處保管。
六、要愛護室內設施。如有損壞,按設備的原價賠償。
七、每次上機時間不能超過兩小時,有空閑機時上機時間可適當延長。
八、要保持環境清靜、衛生。
自 修 室 規 則
壹、讀者衣著應整潔,大方。穿內衣、背心、拖鞋或赤腳者謝絕入內。
二、不得在室內追逐、嬉戲、睡覺。
三、手機和傳呼機須調至振動功能,來電請到室外接聽,不得高聲說話,以免影響他人學習。
四、室內禁止吸煙與亂拋紙屑、雜物。
五、不得以個人物品占據閱覽座位。
讀者損壞、遺失書刊賠償的規定
壹、讀者辦理借閱我館書刊資料手續時,須當面檢查原書。發現汙損、缺頁等情況應及時聲明,否則還書時發現問題,由借書人負責賠償。
二、書刊封面、封底被汙損,不影響正文的圖書按原價10%賠款。
三、書刊正文被汙損較少的按書刊原價20%賠款,汙損較嚴重的按書刊原價30%-50%賠款,嚴重汙損的按書刊原價賠款。
四、書刊丟失,可賠償原書刊;不能賠償原書刊的,按原價3-5倍賠款;在賠款手續辦理兩個月內若歸還原書刊,可憑收據退款。
五、珍貴書刊、絕版書刊汙損、丟失,視書刊價值另行決定賠償數額。
六、對有意破壞書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書刊汙損賠償外,並交送公安部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七、對偷盜書刊者,除收回原書外,並交送公安部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八、讀者損壞的書刊經辦理賠款後,壹律收歸我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