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復合詞有“諸”、“言”、“易”、“易”、“易”等。這個單詞的壹些發音是它所代表的兩個單詞的發音的組合,例如,“壹”是代詞“之”和介詞。
下面,介紹常用兼職詞的具體用法。
“諸”字用在句子裏既是代詞“之”,又是介詞“於”,但用在句尾時,可以看到代詞“之”和語氣詞“乎”。比如(1)扔在渤海的盡頭,藏在北方。(愚公壹山)
(2)是對成功和獻身軍隊的獎勵。(《促進編織》)
(3)王嘗謂莊子享樂,有諸種(見《孟子》)。
(1)(2)句中的“諸”是“於”的合成詞,而(3)句中的“諸”是“”的合成詞。
“顏”字壹般用在句末,既可以是“於”,也可以是“於”和“於”。比如(1)積土成山,風雨成雲。(“鼓勵學習”)
(2)把老婆引向這種絕境,再也回不來了。(桃花源)
“我”和“我”(“我”過“我”)都是疑問代詞“他”,都是否定副詞“不”。比如,(1)孔子說“恐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2)我天天為妳哀悼!(《尚書·唐史》)
“壹”否定副詞“不”和動詞“可”。比如(1)蔔慕貝說“大二兒最值得信賴。”(《後漢書·呂布傳》)
(2)別有用心。
“壹”字很少用,也作代詞“之”和語氣詞“言”。比如妳放棄易,妳就什麽都感覺不到。(《詩經·采菱》)
“朱”與“顏”之比較
在古代漢語中,復合詞“諸”和“言”出現頻率很高,是典型的兩個不同的復合詞。對它們進行對比分析,有助於我們進壹步了解兼語的壹般特征,舉壹反三。
第壹,“諸”是諧音字;“燕”是壹個不輔音的詞。
“諸”既有義、用的組合,又有兩個字的聲韻調的組合,類似於反切註音,上字取聲,下字取韻調。比如:
(1)大臣初陽的父親追他,江河在船上。(《菜肴之戰》)
(2)王對《莊子》之“樂”有什麽體會?(《包壯遇上孟子》)
(1)例子中的“諸”字是“於”的輔音,其中(zhρ)+於(yū)=諸(zhū)。──根據古音系,這裏的“於”屬於“魚韻”,所以它的元音是U;(2)例中“諸”字是“”的輔音,其中(zh和)+Hu(hū)= zh(zhū)。
但“顏”在讀音上並不具有與“諸”相同的組合關系。比如:
(3)三人行,必有壹師。(《論語》)
在這種情況下,“顏”字只有“於之”的意思,但在讀音上不是“於之”的組合,而是Yu (yū)+ Zhi (zhī)≠ Yan (yān)。
第二,“諸”不僅可以用在陳述句中,還可以用在疑問句和感嘆句的句尾;而“言”壹般只用在陳述句的末尾。
“諸”用於陳述句,相當於“於”。比如:
④渤海之末,藏土之北。(《愚公憶山》)
“諸”用在疑問句的句尾和感嘆句的句尾,相當於“胡誌”。比如:
(5)王文的尷尬,方啟立,有哪些?(孟子·惠亮·王霞)
(6)雖然有小米,我也得吃!(《論語·顏淵》)
作為壹個兼語詞,“焉”不用在陳述句中,也不用在疑問句的句尾,只能用在陳述句的句尾。比如:
(7)肉食者有什麽區別?(《曹劌辯論》)
3.從詞性來看,“諸”和“言”都是實詞和虛詞的組合,只是組合形式不同。“諸”是實詞在前,虛詞在後,“言”正好相反,虛詞在前,虛詞在後。
“諸”的組合形式有兩種:“於”在句中,即代詞+介詞;句末的“胡誌”表示代詞+語氣詞。比如:
(8)這是獎勵,是獻給福君的。(“促進編織”)
(9)桀、武王伐周,皆有之?(左傳)
(8)例“諸”是“於”的組合,“之”叫“促織”;“於”介紹了介紹對象;(9)例“諸”是“”的組合,稱為“解”、“”的組合,“胡”是語氣詞。
“言”用在句末,即介詞+代詞。介詞只有“於”字,代詞有“之”、“是”、“比”等。諸如
(10)我聽到了我的話,所以我可以保持健康。(《我的巧手幫牛》)
(11)積土成山,風雨飄搖;水滴匯成海洋,龍誕生了。(《勸學》)
(12)齊退位,晉侯問子嗣。(《左傳·襄公三年》)
第四,“諸”用在及物動詞後,或作賓語,或作賓語並作“於”字的補語,引導動作;“顏”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和動賓短語後作補語。
“諸”在疑問句末尾作及物動詞的賓語。比如:
(13)斯裏蘭卡有美玉嗎?尋找好的然後賣掉?(《論語·子涵》)
以上四種情況(2)、(5)、(6)、(9)都是壹樣的。
“諸”在陳述句中作及物動詞的賓語,作“於”的補語,誘導動作。比如:
(14)吳富立在原被捕,該女子暫時被免除其他國家的國籍。(《菜肴之戰》)
以上(1) (4)、(8)三種情況也是如此。
“言”用在不及物動詞、形容詞和動賓短語後,作處所、賓語、範圍和比較的補語。比如:
(15)把老婆引到這種絕境,再也沒有回來。(桃花源)
“顏”充當不及物動詞“處”的補語,與上述兩種情況(7)(11)相同。
(16)過了再改沒什麽大不了的。(《左傳·弓玄二年》)
“顏”是形容詞“大”的補語。
(17)死只是時間問題。(《左傳·Xi公三十二年》)
“言”作動賓短語“手而鼓”的補語。以上兩種情況(3)(10)(12)是壹樣的。
以上,我們只從語音、位置、結構、語法成分四個方面對“諸”和“言”進行比較分析。總之,“諸”兼有“於”和“胡誌”的意義和功能,是它們的輔音。壹般在疑問句的句尾和陳述句的及物動詞後作賓語,或作賓語和“於”的補語,誘導動作。“言”具有“於之”的意義和作用,這與語音沒有必然聯系。壹般用作不及物動詞、形容詞和陳述句末尾動賓短語的補語。
古漢語為數不多的復合詞中,有與“諸”相近的“壹”、“米”、“有”。如;
(18)蔔慕貝說:“大耳朵最值得信賴。”(《後漢書·呂布傳》)
(19)顏淵和紀律詩。子曰:“何以言之?”(《論語·公冶長》)
(20)當初,虞書有玉,愚公要了,獻了,後來後悔了。(《左傳·桓公十年》)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18) (19)和(20),字“厥”等於“沒有”;“該死”等於“為什麽不”;“妳”等於“為什麽”。
只有“耳”字與“顏”相近。比如:
(21)從這裏到我軍只有二十裏。(《史記·項羽本紀》)
在例子中,“耳朵”相當於“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