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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著錄的壹般原則

參考文獻著錄的壹般原則

 壹、參考文獻格式

 參考文獻按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次序列於文末,以?參考文獻:?(左頂格,黑體字)作為標識。參考文獻的序號左頂格,並用數字加方括號表示,如[1]、[2]?。每壹條參考文獻條目的最後均以小圓點結束。

 主要責任者只列姓名,其後不加?著?、?編?、?主編?等責任說明。

 各類參考文獻的標識符號是:專著[M]論文集[C]期刊文章[J]報紙文章[N]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A]各種未定義的文獻[Z]。

 1.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譯著請標明原作者國別)

 2.期刊文章(譯著請標明原作者國別)

 [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1]李醒民.哲學不是敲門磚和搖錢樹[J].學術界,2000,(1).

 3.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

 4.報紙文章

 [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1]楊玉聖.把書評當作學問來做[N].中華讀書報,1996-10-09(2).

 5.古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