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職稱評定條件和流程如下:
壹、職稱評定條件
1、政治條件: 遵守憲法、法律和中央紀委及其監察部門關於廉潔從業的規定;
2、學歷條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相當於碩士學位水平的專業技術職務;
3、工作年限要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4、專業技術條件: 在所從事領域內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且在該領域內有突出的學術、技術成就及承擔重點項目、主持重要論著譯著等方面具有卓越貢獻,或在其他領域作出傑出的創新性成果,具有顯著的學術、科技影響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前途。
二、職稱評定流程
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分省級和國家級兩個層次,具體流程如下:
1、省級評審流程:
(1)組織單位提交職稱評審材料;
(2)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初步評審;
(3)組織材料審核和遴選出推薦人選;
(4)組織實地考察及專家評審;
(5)出具職稱評審意見書;
(6)單位申請職稱,評審結果分為“同意、不同意、保留”。
2、國家級評定流程:
(1)職稱申報資格審查;
(2)組織派出專家考察組前往現場考察;
(3)同行專家評審;
(4)職稱評審委員會開會評審議定;
(5)向單位頒發證書,同時在全國職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公布名單。
正高級工程師其報考流程如下:
1、具備基本條件:首先,應聘者必須具備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基本條件,包括政治條件、學歷條件、工作年限要求和專業技術條件。符合基本條件後,應聘者需要準備好所需的各種證明材料。
2、申報材料準備:應聘者需要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單位推薦信、項目經驗證明、學術論文、專利申請等材料,申報材料需要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3、公示和反饋: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提交到省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會在確定申報人資格後進行公示,並進行反饋意見。申報人可以針對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和補充申報材料。
4、等待評審:公示期結束後,職稱評審委員會將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分為同意、不同意和保留三個結果。對於同意和保留的申報材料,進入專家重審環節,最終決定是否給予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5、頒發證書:經過評審委員會的管控,給予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將在相應的評審機構領取職稱證書,證書上會明確職稱評定的領域和等級,是否全國通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