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滿城花氏墓誌為個案的元代女性問題研究
> 關鍵詞花氏;元代;女性;墓誌銘> 中圖分類號:K23> 壹九九八年初春,元代蔡國公張柔之子、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張弘略之妾花氏墓葬,發掘於滿城縣崗頭村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張柔及附屬墓群”內。這壹發現,為元史研究提供了有重要價值的實物資料。範福生主編的《滿城歷代碑石刻輯錄》就將花氏墓葬的情況記錄了下來。> 目前學界對元代女性的研究尚較為缺乏,且在研究元代女性時,大多是從元代戲劇進行觀照,對墓誌銘這種文本的研究涉及較少。因此以墓誌銘為切入點,著眼於對花氏墓誌銘的個案研究,運用性別學、社會學、歷史學等多學科視角,對元代女性的相關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如有錯漏之處還請專家學者指正。> 壹、花氏墓誌及其考釋> (壹)滿城花氏墓概況> 張弘略墓、略之妾花氏墓在滿城縣北8公裏崗頭村西月明山下,附於其父張柔墓,柔墓居北,弘略墓在柔墓南稍偏西,花氏墓在弘略墓西稍偏北。> 花氏墓為青石質料,由篆蓋、誌銘兩部分組成。篆蓋:長0.67米,寬0.43米,高0.06米。誌銘:長0.67米,寬0.43米,高0.06米。篆蓋上用篆書陰刻三行十二字:“元故清河郡太夫人花氏墓誌”。誌銘上用隸書陰刻二十三行,每行十五字。誌文內容為花氏的生平情況及生活經歷。鐫刻時間為元至正元年(壹三四壹年)十月二十八日。現存於滿城縣文管所,保存完整。> (二)花氏墓誌銘及釋文> 花氏墓誌銘錄文如下:> 夫人花氏,出涿郡範陽人,年二十有三歸張氏。性貞而,和而敬,上下儀式彌久,益孚壹言壹行,必主行善。曰:“我不能虛語取悅達。”正路以步,壹衣壹食必叩額。曰:“天福我,我知天。”終日端居,不逾閨,浮華侈靡,壹皆厭絕。始,子早夭,繼生瑾,年十六,蔡國忠毅公薨。夫人訓以義方,雖貴如賤,雖富如貧。不使誌驕奪學,遂自京來居亳。泰定元年,夫人年八十,六月六日生辰,封清河郡太夫人。三慶具賀,頌者百人。三年,年八十二,賜壹帛。至順二年,年八十七,以高年耆德旌門。至元元年,年九十壹,賜二帛。至正元年,年九十七,生之明日,卒於亳第。闔郡鹹祭,鹹泣,鹹嘆,五福能具。孤子瑾以十月廿八日奉柩葬於滿城崗頭裏忠毅公墓西異穴。邊樹石二柱壹碣。碣書之曰:“有元旌門賜帛生封清河郡太夫人壽九十七歲張族賢母花氏之墓。”> □泣血銘曰:> 天之期我,我則多有,孰有其母,近百之祀,我之期天,何斯可山,勿使逾百,雖我母子,昔我母壽,人不我似,今邊無母,人皆有恃,銘以告哀,痛與天始。> 刊者高遠> 釋文:夫人花氏,是涿郡範陽人,在二十三歲時嫁給了張弘略。性情堅貞柔順,溫和慎重,面對上下,長久以來都很有禮數,她的壹言壹行為人所信服,主張實行善行。她說:“我不能說虛假的話取悅於別人。”行路端莊穩重,穿衣吃飯壹定做叩額禮。說:“上天賜福於我,我能理解(這份苦心)。”(所以)整日端正處室,不跨出閨戶,對於浮躁奢華靡費的東西,全都厭棄廢絕。起初,兒子早年夭折,然後又生下瑾,瑾十六歲的時候,蔡國忠毅公去世了。夫人訓導他忠義正直,即使地位高貴要如地位低賤壹般,即使家庭富裕要如家庭貧窮壹般。不使他誌氣驕傲荒廢學識,因此自己從京城來到亳。泰定元年,夫人八十歲,六月六日生日的時候,被封為清河郡太夫人。大家都來慶賀,稱頌的有近百人。三年,八十二歲時,被賜給壹帛。至順二年,八十七歲時,以年高德劭、素孚眾望(被)旌表其門。至元元年,九十壹歲時,被賜給二帛。至正元年,九十七歲時,她生日的第二天,在亳第去世。整個郡都祭拜她,都哭泣著,嘆息著,說她五福全具備了。獨子張瑾在十月廿八日奉著她的靈柩埋葬在滿城崗頭裏忠毅公墓西邊的異穴。旁邊樹立兩根石柱壹塊墓碑。碑上這樣寫道:“有元旌門賜帛生封清河郡太夫人壽九十七歲張族賢母花氏之墓。”> □泣血銘刻到:上天對我的期望,我大多都獲得了,誰有母親,能活到近百歲呢?我對上天的期望,怎敢像這座可山壹樣高大,即使我們是母子,也不敢求讓她的壽命超過百歲,因為以前沒有人像我這樣有高壽的母親。其他人不像我壹樣,從現在開始就失去了母親,別人都有所依靠,記述這些事訴說我的哀傷,悲痛與天地同生***存啊。> 刊刻銘文的人是高遠。> 二、花氏墓誌及相關問題研究> 從花氏墓的位置和其墓誌銘來看,她作為張弘略的妾室,地位卻是相當高的,“泰定元年,夫人年八十,六月六日生辰,封清河郡太夫人。三慶具賀,頌者百人。三年,年八十二,賜壹帛。至順二年,年八十七,以高年耆德旌門。至元元年,年九十壹,賜二帛。”無論是被封為外命婦“清河郡太夫人”,還是被旌表其門,都體現了這壹點。她不僅多次受到朝廷封賞,在郡內也有很高的威望,當她在九十七歲去世時,“闔郡鹹祭,鹹泣,鹹嘆,五福能具。”就此,試圖結合元代的社會環境來淺析花氏取得這樣地位威望的原因,並將其大致歸結為以下四個因素:> (壹)正妻早逝,妾以子貴> 花氏“年八十”時,就被封為外命婦“清河郡太夫人”。命婦制度,是封建 *** 對婦女身份等級的公開確認,從而別門第、定等級、辨尊卑的壹種爵譽制度。命婦有兩種形式,內命婦和外命婦。“皇帝妃嬪及太子良娣以下為內命婦,公主及王妃以下為外命婦。”> 外命婦是對公主及王妃以下貴族婦女的封贈。唐時外命婦封贈制度完全確立。諸王母妻及妃、嗣王、郡王母妻,文武官壹品,及國公、母妻為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郡夫人;四品,母妻郡君;五品,母妻縣君;散官同職事。“勛官四品,封母妻為鄉君。其母邑號皆加太。各視夫子之品;其不因夫子別加邑號者,夫人雲某品夫人,郡君雲某品郡君,縣君、鄉君準此。”外命婦封號有國夫人、郡夫人、淑人、碩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九個等第。金代“親王母妻封壹字王,正從壹品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國公母妻封郡侯夫人;四品官母妻封郡君;五品母妻封縣君;六品母妻封恭人;七品封宜人。”金代外命婦封贈之制大體沿用唐制,區別只是,在壹至五品官之內封贈命婦,而金朝則封六品、七品為恭人、宜人。元代外命婦封贈制度是唐宋金制的繼承與發展。元代法律規定,庶子為官到達壹定級別後,其母可以因而獲得封贈。母、妻封贈,依夫、子官品爵祿等第而行,即“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母以子貴,妻以夫榮”,其夫張弘略襲蔡國公,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在朝地位很高,而花氏又生下瑾這壹子,雖是庶子(弘略第二子),但是在朝為官有所建樹,這無疑是花氏地位提升,獲得封號的基礎。 至治三年,“詔從新設法議擬與行,毋致冗濫”禮部從新分立等第……諸子應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並封”。若所生母未封贈者,不得先封其妻……“婦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許再嫁,如不遵守,將所受宣救追奪,斷罪離異”。由這段記載我們看出,所生母獲得封贈的權利位列嫡母之後,而先於庶子之妻。即,所生母只有在嫡母亡故的情況下才可以母以子貴,獲得封賞;在所生母健在而嫡母不在的情況下,所生母優先獲得封賞,其後庶子之妻才能被封。> 而張弘略墓神道碑碑陰處刊刻著這樣壹段話:“二夫人皆王姓,皆有懿行,皆前卒。子三人。,中順大夫、衛輝路總管兼本路諸軍奧魯總管兼管內勸農事,喪公不上,諸侯之子不短通喪他日者,必自始之,可日賢文克世□家□。次瑾、琰、鹹備宿衛。女二人,鹹歸名族。”可知張弘略的兩位姓王的夫人都早逝了,也是花氏作為弘略的妾室和瑾的生母,獲得封號等較高地位的前提條件。> (二)生者高壽,受到禮遇> 中國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生存條件沒有保障,人口平均壽命很低,元代也是如此。李莎在《試析<元史>中的元代個人壽命》中統計到:“男性351人,壽命總數22364歲,平均壽命63.7歲;女性12人,壽命總數898歲,平均壽命74.8歲”。“蒙古族65人,壽命總數3353歲,平均壽命51.6歲。漢族231人,壽命總數15832,平均壽命68.5歲。其他民族***67人,壽命總數5291歲,平均壽命60.8歲。”由此可知,元代人均壽命普遍不長,另外, *** 還承襲了以往“禮高年”的做法,對老者加以照顧。按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存侍丁壹名”,即免除壹名子孫的雜役,使之侍養老人。90歲以上的老人,“存侍丁二人”。在皇帝即位時,往往還要特別賜給80歲以上老人絹帛等,以表示關懷。花氏“年九十七,生之明日,卒於亳第”。九十七歲的高壽,在現今也是比較難得的,況且是在當時而言,實屬不易,所以受到禮遇,屢次被賜給絹帛等。> (三)品質優秀,教子有方> 從墓誌記載來看,花氏具有元代社會階層要求女性所具備的壹些優秀品格,如堅貞柔順、溫和慎重、不出門戶、節儉等,這也是她獲得贊譽和威望的重要因素之壹。> 1.“性貞而,和而敬”> 元代社會婦女的貞節觀念,應該說首先是對兩宋王朝綱常倫理的直接繼承。隨著理學逐漸被蒙古統治者的重新啟用,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在元代上層社會傳播。元代中期蒙古族統治者確立了程朱理學的思想統治地位,提倡:“餓死者事小,失節者事大。”。> 元代 *** 士大夫大力對女子貞節進行鼓吹和旌表。他們強調“名節之於人,不金幣而富,不軒冕而貴”。所謂“爵祿易得,名節難保”。實際上是為了突出婦女忠貞。“則何家不從、何類不附。雖有他美,亦不足贖也”這樣壹種認識強化了封建社會的道德倫理準則,從而使婦女貞節觀念有了理論上的根據。> “婦德以順為本,內能順夫,外能順族,行之以不欺,濟之以不妒。”這樣看來,“以順為本”的婦德應該也是婦賢的具體表現。花氏在墓誌中被贊揚到“性貞而,和而敬”,她堅貞柔順的賢德,正是元代社會所尊崇的壹種品質。> 2.“終日端居,不逾閨”> 在元代,受封建禮教的影響,有不少家庭對女性的交遊采取種種極端嚴格的措施。燕(今北京)人張弘綱,官萬戶,“家法整肅,內外截截。女子無大故,不出中門”。漢中(今陜西漢中)王得輿,“家法之嚴,尤謹於內外男女之別,諸婦送其子女,止於中門;男賓未有輒至中門者。有事,擇書童幼而謹願者以將命”。花氏“終日端居,不逾閨”,她自主地把自己束縛在家庭中,不出門戶,嚴格遵守禮儀之道,這種“端正”的行為受到世人的表彰。> 3.教育子女,“訓以義方”> 當女性扮演母親角色時,最首要的任務就是對子女成長的道德教化。“相夫教子”,使其家中的男性健康成長、取得成就,是婦女生活中非常自覺的行為和重要思想。元人認為:“古今稱婦人必日:‘功、容、言、德’,雖然,常事耳,不必書,為能教子者為賢母。”而花氏“訓以義方,雖貴如賤,雖富如貧。不使誌驕奪學,遂自京來居亳。”她對其子成長的道德教化,也受到世人的普遍認可。> 4.家族顯赫,等級地位高> 在她“以高年耆德旌門”之類的墓誌中體現出較高地位威望,也跟她丈夫及其家族的等級地位有關。> 元代節烈旌表制度始於世祖。有元壹朝,代有建置而逐漸形成定制。元世祖時,以仁立國,“敦節申義”,“累下詔郡縣,孝子節婦按實旌植”,從而開啟元代節烈旌表之制。> 元代節烈旌表制度是由具體的旌表原則、程序及方式而構成的。旌表是對具備卓然異行婦女的激賞。品端節亮者,往往由基層組織(如裏甲村社推排,裏長、社長、鄉老,以及所居地方儒士)向郡縣舉薦,郡縣再上達州府,州府上呈行省,直至中央禮部。層層上達的事跡,朝廷派廉訪司、宜慰司負責體覆核查。情況屬實,再下文旌表門閭。旌表文狀,壹般是按照所旌表的對象的級別,由詞臣撰寫,再署以官府印牒。上傳下達的旌表程序,是元朝旌表制度的明顯特點。> 元代婦女階層的地位是不壹致的,婦女節烈事跡也是千差萬別的。不同地位的婦女,其事跡的旌表範圍以及所享受的 *** 優遇也截然不同。普遍婦女節烈事跡只是地方郡縣官吏按例旌表,規格低、影響小、待遇薄。輪不上“有司旌門閭”的,便有“鄉裏稱孝”,這種類型的旌表行為影響範圍更為狹窄。屬於統治階層的命婦的旌表方式和普通婦女的旌表方式是大不相同的,它往往由行省壹級的 *** 官吏圓署旌表。> 以 *** 名義旌表,且影響面較大的節婦義女,絕大多數是上層的貴族婦女。作為壹種政治行為,旌表方式以及旌表對象的選擇,具有濃厚的傾向性也是很自然的。> 正是由於花氏夫家的家族顯赫,社會等級地位高,屬於上層的貴族婦女,才為她被旌表其門的榮耀地位創造了必要條件。同時,相呼應的是,受旌表也是花氏這樣的女性對家庭、宗族榮譽的壹種貢獻。> 三、結語> 壹九九八年發掘於滿城縣崗頭村“張柔及附屬墓群”內的花氏墓葬,為我們研究元代女性的相關問題提供了新的資料。從花氏墓的位置和其墓誌銘來看,她作為張弘略的妾室,地位卻是相當高的,不僅在家庭中具有很高威望,而且還被朝廷封為外命婦“清河郡太夫人”,被旌表其門,多次受到封賞。> 花氏擁有較高家庭與社會地位的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張弘略正妻早逝,而花氏又生下瑾這壹子,雖是庶子,但在朝為官有所建樹,這無疑是花氏地位提升,獲得封號等較高地位的前提條件和基礎。其次,元代人均壽命普遍不長,元朝 *** 承襲了以往“禮高年”的做法,對老者加以照顧,花氏生有九十七歲的高壽,所以受到禮遇,屢次被賜給絹帛等。另外,從墓誌記載來看,花氏具有元代社會階層要求女性所具備的壹些優秀品格和禮儀規範,“性貞而,和而敬”,“終日端居,不逾閨”,教子有方等,也是她獲得贊譽和威望的重要因素之壹。最後,花氏的丈夫張弘略,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銀青榮祿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國、蔡國公,花氏夫家的家族顯赫,社會等級地位高,這是她獲得榮耀地位的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在此看來,滿城花氏獲得較高社會家庭地位和聲望的原因不是孤立的,是在時代大背景下,在元代上層統治者對於女性的規範和期許下,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而對於元代女性墓誌銘的研究,也是把握元代女性生存與生活狀況的壹種新的途徑。> 參考文獻:> [1][唐]杜佑.通典[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2][明]宋濂.元史[M].上海:中華書局,1976.> [3]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編纂委員會.元典章[M].山東:齊魯書社, 1996.> [4][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M].上海:中華書局,1981.> [5]李修生.全元文[M].江蘇:鳳凰出版社,19982004.> [6]範福生.滿城歷代碑石刻輯錄[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11.> [5]譚曉玲.期許與沖突元代女性社會角色與倫理觀念的思考[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