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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標點符號用法

文字標點符號用法

文字標點符號用法,標點符號是書面上用於標明句讀和語氣的符號,是書面語的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下面壹起來看看關於文字標點符號用法吧。

文字標點符號用法1

壹、《標點符號用法》介紹

《標點符號用法》是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該標準規定了標點符號的名稱、形式和用法。該標準對漢語書寫規範有重要的輔助作用,適用於漢語書面語。外語界和科技界也可參考使用。

標點符號分為點號和標號兩大類。

點號的作用是點斷,主要表示說話時的停頓和語氣。點號又分為句末點號和句內點號。句末點號用在句末,表示句末停頓和句子的語氣,包括句號、問號、嘆號。句內點號用在句內,表示句內各種不同性質的停頓,有逗號、頓號、分號、冒號。

標號的作用是標明,主要標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詞語)的特定性質和作用。包括引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間隔號、書名號、專名號、分隔號。

二、部分容易被誤用的標點符號使用說明

(壹)標有引號的並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若有其他成分插在並列的引號之間或並列的書名號之間(如引語或書名號之後還有括註),宜用頓號。

示例 1:“日”“月”構成“明”字。

示例 2:店裏掛著“顧客就是上帝”“質量就是生命”等橫幅。

示例 3:《紅樓夢》《三國演義》《西遊記》《水滸傳》,是我國長篇小說的四大名著。

示例 4:李白的“白發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絲暮成雪”(《將進酒》)都是膾炙人口的詩句。

(二)冒號用在提示性話語之後引起下文。表面上類似但實際不是提示性話語的,其後用逗號。

示例 1:酈道元《水經註》記載:“沼西際山枕水,有唐叔虞祠。”(提示性話語)

示例 2:據《蘇州府誌》載,蘇州城內大小園林有150多座,可算是名副其實的園林之城。(非提示性話語)

(三)標示作者國籍或所屬朝代時,可用方括號或六角括號。

示例 1:[英]赫胥黎《進化論與倫理學》

示例 2:〔唐〕杜甫著

(四)不帶括號的阿拉伯數字、拉丁字母或羅馬數字做序次語時,後面用下腳點(該符號屬於外文的標點符號)。

示例 1:總之,語言的社會功能有三點:1、 傳遞信息,交流思想;2、 確定關系,調節關系;3、 組織生活,組織生產。

示例 2:本課壹***講解三個要點:A、 生理停頓;B、 邏輯停頓;C、 語法停頓。

(五)標示相關項目(如時間、地域等)或數值範圍(由阿拉伯數字或漢字數字構成)的起止,壹般用壹字線,有時也可用浪紋線。門牌號碼、電話號碼以及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年月日等,均用短橫線“-”。

示例 1:沈括(1031—1095),宋朝人。

示例 2:2020年5月1日—30日

示例 3:北京—上海特別旅客快車

示例 4:25~30g

示例 5:第五~八課

示例 6:興寧路68號3-2-11室

示例 7:聯系電話:020-38776386

示例 8:2020-05-30

三、標點符號的位置和書寫形式

(壹)橫排文稿

1、 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均置於相應文字之後,占壹個字位置,居左下,不出現在壹行之首。

2、問號、嘆號均置於相應文字之後,占壹個字位置,居左,不出現在壹行之首。兩個問號(或嘆號)疊用時,占壹個字位置;三個問號(或嘆號)疊用時,占兩個字位置;問號和嘆號連用時,占壹個字位置。

3、引號、括號、書名號中的兩部分標在相應項目的兩端,各占壹個字的位置。其中前壹半不出現在壹行之末,後壹半不出現在壹行之首。

4、破折號標在相應項目之間,占兩個字位置,上下居中,不能中間斷開分處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5、省略號占兩個字位置,兩個省略號連用時占四個字位置並須單獨占壹行。省略號不能中間斷開分處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6、連接號中的短橫線比漢字“壹”略短,占半個字位置;壹字線比漢字“壹”略長,占壹個字位置;浪紋線占壹個字位置。連接號上下居中,不出現在壹行之首。

7、間隔號標在需要隔開的項目之間,占半個字位置,上下居中,不出現在壹行之首。

8、著重號和專名號標在相應文字的下邊。

9、 分隔號占半個字位置,不出現在壹行之首或壹行之末。

10、標點符號排在壹行末尾時,若為全角字符則應占半角字符的寬度(即半個字位置),以使視覺效果更美觀。

11、在實際編輯出版工作中,為排版美觀、方便閱讀等需要,或為避免某壹小節最後壹個漢字轉行或出現在另外壹頁開頭等情況(浪費版面及視覺效果差),可適當壓縮標點符號所占用的空間。

(二)豎排文稿

1、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均置於相應文字之下偏右。

2、破折號、省略號、連接號、間隔號和分隔號置於相應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3、引號改用雙引號“﹃”“﹄”和單引號“﹁”“﹂”,括號改用“︵”“︶”,標在相應項目的上下。

4、豎排文稿中使用浪線式書名號“﹏﹏”,標在相應文字的左側。

5、著重號標在相應文字的右側,專名號標在相應文字的左側。

6、橫排文稿中關於某些標點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樣適用於豎排文稿。

文字標點符號用法2

制定背景

《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是1995年批準的《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1995)修訂版本。隨著時代發展,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需要根據實際使用狀況和社會需求對原標準進行修訂。

標準計劃

2006年7月5日,國家標準計劃《標點符號用法》(20065775-T-360)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意見征求

2009年4月13日,山東省語委辦組織召開了《標點符號用法》等四項標準征求意見座談會,與會人員主要有來自山東師範大學、山東大學等高校的專家,來自山東省職成教所、實驗中學、山師大附小等單位的語文教師,以及來自大眾報業集團、山東省教育出版社等新聞出版領域的代表。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山東省語委辦的有關工作人員和標準研制組成員出席了座談會。與會代表從不同角度對四項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並與標準研制組成員進行了交流和討論。

發布實施

2011年12月30日,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2012年6月1日,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實施,全部替代《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1995)。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代替《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1995),與《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對該標準的編排和表述做了全面修改;

更換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簡短、通俗、規範;

增加了對術語“標點符號”和“語段”的定義;

對術語“復句”和“分句”的定義做了修改;

對句末點號(句號、問號、嘆號)的定義做了修改,更強調句末點號與句子語氣之間的關系;

對逗號的基本用法做了補充;

增加了不同形式括號用法的示例;

省略號的形式統壹為六連點“……”,但在特定情況下允許連用;

取消了連接號中原有的二字線,將連接號形式規範為短橫線“-”、壹字線“—”和浪紋線“~”,並對三者的功能做了歸並與劃分;

明確了書名號的使用範圍;

增加了分隔號的用法說明;

“標點符號的位置”壹章的標題改為“標點符號的位置和書寫形式”,並增加了使用中文輸入軟件處理標點符號時的相關規範;

增加了“附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主要說明標點符號不能怎樣使用和對標點符號用法加以補充說明,以解決目前使用混亂或爭議較大的問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對功能有交叉的標點符號的用法做了區分,並對標點符號誤用高發環境下的規範用法做了說明。

文字標點符號用法3

漢語標點符號用

漢語標點符號分兩類:點號與標號,點號又分兩類:句末點號與句內點號。它們分別是

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間隔號、書名號、專名號、分隔號。

句號:句末點號類,用來表示句子的陳述語氣,多用於陳述句末尾,也就是壹句話表達完整時就可使用句號。以“。”的形式出現。

問號:句末點號類,用來表示句子的疑問語氣,多用於壹句話內表示存疑或不詳。形式是“?”。

嘆號:句末點號類,用來表示句子的感嘆語氣,用於語氣強烈的祈使句或反問句末尾。。形式是“!”。

逗號:句內點號類,用來句子或語段內部的壹般性停頓。形式是“,”。單句內部成分與成分之間需要停頓時,復句內部各分句之間的停頓,用逗號。

頓號:句內點號類,用來表示語段中並列詞語之間或某些序次語之後的停頓,多用於不帶括號的漢字或次序語之後。形式是“、”。

分號:句內點號類,用來表示復句內部並列關系分句之間的停頓,以及非並列關系的多重復句中第壹層分句之間的停頓,多用於分項列舉的各項之間。形式是“;”。

冒號:句內點號,表示語段中提示下文或總結上文的停頓,多用於“問、答、說、想、證明、例如”等提示性詞語之後。形式是:":"

引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語段中直接引用的內容或需要特別指出的成分,需要著重說明的詞語。形式有雙引號“ “ ” ”和單引號“ ‘ ’ ”兩種,左側的為前引號,右側的為後引號。

括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語段中的註釋內容、補充說明、註明引語的出處或其他特定意義的語句,多用於壹般性的註釋,不視作正文的壹部分。主要形式是圓括號“()”。此外還有方括號“[]”、六角括號“〔〕”和方頭括號“”等。

破折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語段中某些成分的註釋、補充說明或語音、意義的變化多用於插入語、話題的轉換、聲音的延長、話語的中斷或間隔等。形式是“——”。

省略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語段中某些內容的省略及意義的斷續等,另外話語的斷斷續續也可以使用省略號。形式為“……”,即六個小圓點。

著重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語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提示特別要註意的字、詞、句等。形式是“.”,標註在相應文字的下方。

連接號:標號類,用來標示某些相關聯成分之間的連接,連接相關的漢字詞、外文符號、和數字,構成壹個意義單位。形式有短橫線“-”、壹字線“―”和浪紋線“~”三種。

間隔號:標號類,用來標示某些相關聯成分之間的分界,多用於外國人和壹些少數民族人名內部的分界,書名與篇名之間,詩的標題等。形式是“·”。

書名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語段中出現的各種作品的名稱,多用於書名、報紙名、法律、規定、合同、文華產品等。形式有雙書名號“《》”和單書名號“〈〉”兩種。當書名還要引用書名時,外面壹層作用雙書名號,裏面壹層使用單書名號。

專名號:標號類,用來標示古籍和某些文史類著作中出現的特定類專有名詞,主要用於人名、地名、朝代名等。。形式是壹條直線,標註在相應文字的下方。

分隔號:標號類,用來標示詩行、節拍及某些相關文字的分隔。形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