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正確填寫規範有以下五種:
1、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區)壹級;
2、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
3、填寫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不是自己現在住的地方;
4、可以視情況填寫本人戶口本的所在地;
5、籍貫填寫壹般是從父籍,個別從母籍的,沒有絕對規定因人而異。
籍貫,即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祖籍地,為壹個家族族群的某壹時期的某壹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 。籍貫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各個省份填寫籍貫的正確寫法:
1、壹般區域: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
2、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3、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區/自治區(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1、居住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三條 1、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2、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3、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是統壹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 1、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