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刑的名義,是指在處決壹個人的時候,用刀把壹個人的肉割下來,這是壹種肢解的刑罰,也就是把身體的四肢切開分開。
拍攝於清末的照片,展示了真實的“八刀”行刑。八刀,劊子手用的是壹筐編了號的尖刀:第壹刀,割胸口(都是從左邊,還有下面其他部位);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
擴展數據
壹年的起源
“淩遲”壹詞最早出現在《遼史·刑誌》中,並被命名為壹種體罰。這個名詞很神秘。無疑是漢字和契丹語的結合。
自元代以來,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即“冰”字旁的“淩”字,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罰的解釋。古文字只出現在古籍裏,後來的人就不再采用了。從此“年入”只是體罰的名稱,少數有見識的人會記得它曾經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