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了南宋“偏安江南”的重大事件是是紹興和議。
紹興十壹年(1141)南宋和金達成和約:宋向金稱臣,金冊宋康王趙構為皇帝;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陜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
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系,結束了長達10余年的戰爭狀態,宋高宗以向金國納貢稱臣為代價,換回了東南半壁江山的統治權。
擴展資料:
《紹興和議》使宋朝永久失去了原來北宋的山西和關中養馬的馬場,從此嶽家軍的背嵬戰士萬騎馬軍成為南宋壹朝的絕唱,宋朝直至覆滅,都只能靠步兵和北方遊牧民族的精騎對陣。
《紹興和議》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金國境內的漢人歸金國。
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在名義上成為金國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則將被遣返。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宋的敵國子民,以致宋朝實力的壹進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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