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春的手抄報內容如下:
立春簡介:
二十四節氣之壹。春季開始的節氣。每年2月4日或5日太陽到達黃經315度時為立春。《月令七十二候集解》:“正月節,立,建始也……立夏秋冬同。”古代“四立”,指春、夏、秋、冬四季開始,其農業意義為“春種、夏長、秋收、冬藏”,概括了黃河中下遊農業生產與氣候關系的全過程。
中國幅員遼闊,地理條件復雜,各地氣候相差懸殊,四季長短不壹,因此,“四立”雖能反映黃河中下遊四季分明的氣候特點,“立”的具體氣候意義卻不顯著,不能適用全國各地。黃河中下遊土壤解凍日期從立春開始;立春第壹候應為“東風解凍”,兩者基本壹致,但作為春季開始的標誌,失之過早。
中國氣候學上,常以每五天的日平均氣溫穩定在10℃以上的始日劃分為春季開始,它與黃河中下遊立春含義不符。2月下旬,真正進入春季的只有華南。但這種劃分方法比較符合實際。立春後氣溫回升,春耕大忙季節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開始。
打春牛、搶春:
打春牛,在民間又稱為“鞭春牛”、“鞭土牛”。這壹習俗可以追溯到上古。《禮記·月令·季冬》中記載的“命有司大灘,旁碟,出土牛,以送寒氣”,應當是古代“打春牛”的濫觴。
到了唐代,“執杖鞭牛”的習俗又成為立春日的重要景觀。所謂“執杖鞭牛”,就是在祭祀儀式完畢後,拿鞭子抽打用土堆雕成的牛。
唐代大詩人元鎮的《生春》壹詩中就有“鞭牛縣門外,爭土蓋春蠶”之句,這恐怕就是對當時這壹習俗的生動描繪。到了宋代,尤其是宋仁宗頒布了《土牛經》之後,這壹風俗更是廣為傳播和流行。清康熙時期的《濟南府誌·歲時》中對打春牛習俗的記載更加詳盡:“凡立春前壹日,官府率士民,具春牛、芒神,迎春於東郊。
作五辛盤,俗名春盤,飲春酒,替春花。裏人、行戶扮為漁樵耕諸戲劇,結彩為春樓,而市I小兒,著彩衣,戴鬼面,往來跳舞,亦古人鄉灘之遺也。立春日,官吏各具彩仗,擊土牛者三,謂之鞭春,以示勸農之意焉。為小春牛,遍送絡紳家,及門鳴鼓樂以獻,謂之送春。”看來,在古代立春日“打春牛”活動中,官方和民間還有眾多的其他祈豐驅災活動相伴。
春打六九頭,備耕早動手:
二十四節氣中,立春是第壹個節氣。每年2月3日至5日之間,太陽到達黃經315度時,便是萬物復蘇的立春之日。《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解釋:“立,建始也。”從天文學角度,立春之日,春的序幕正式拉開,而春夏秋冬四季,也由此進入新的輪回。
立春之後,白夭漸長,太陽漸暖,降水也逐步增多。而此時,油菜抽苔,小麥拔節,小春作物長勢加快,需要及時澆灌,及時追肥。大春備耕工作,也進人了緊張的倒計時階段。
對於莊稼人,“立春”這個頭開得好不好,十分重要,它關系到未來壹年的天景和收成。因此有關立春的諺語,在二十四節氣中,相對數量更多些,可見先人對立春的重視。而這些諺語,又多集中在氣象、生產等方面,表現出先人對壹年光景收成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