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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稱呼別人的情侶為“情侶”?

為什麽稱呼別人的情侶為“情侶”?

日常生活中或書報雜誌中,夫婦、賢惠夫婦是常用於對別人夫婦的敬語,在古籍典籍中也很常見,如《晉書。卷五十六。孫楚傳》,其中說:“無名文學生於愛情,愛情生於文學,看了令人心酸,增加了夫婦的分量。”

那麽,為什麽稱呼別人的情侶為“情侶”呢?

“夫妻”壹詞最早出現在《左傳。成公十壹年》:“妳不能保護妳的妻子免於死亡。”對於妻子和配偶。春秋時,有傳聞說,魯大夫聖伯的父親茍叔是魯的弟弟。聖博的母親,聖人圖希克,沒有舉行媒體訂婚儀式就和茍叔叔呆在壹起,所以魯的妻子木江看不起她。

生下聖伯後,她被迫嫁給齊於,生下兩個孩子後成了寡婦。後來,她在魯回到聖博。盛博讓同父異母的哥哥做魯國大夫,把同父異母的妹妹嫁給了魯國大夫石曉舒。然而,晉國的使臣來到魯國,向聖伯多祿求妻。盛博帶著他同父異母的妹妹石太太去了。

女人對丈夫說:“鳥獸還是不肯失去配偶。妳打算怎麽辦?”石小樹說:“我不想死。”這個女人後來去了晉國,生了兩個孩子。但她死後,晉人把她還給了石曉書。

石曉樹在黃河邊迎接她,把她的兩個孩子扔進了河裏。女人生氣地說:“妳不能保護妳的配偶,讓她離開。妳照顧不了別人的孤兒,妳就殺了他們。妳會得到什麽好結果?”發誓不再做石曉舒的妻子。

另據《左傳。昭公二年》上傳:“金少江卒,眾如金,而河,晉侯遣史辭官,曰:“非夫婦,請勿辱。“孔英達。舒:“說小姜是妾,不是與她敵對的人。原來娶了的女兒邵江作妾,寵愛她。過了幾個月,少將死了,魯去吊唁。到了黃河邊,來辭曰:“紹江非第壹房,魯不必親自登門。"

這裏的“夫婦”是妻子的專有名詞。所以邵姜是妾,不能稱之為夫妻,因為比不上晉平公。

“抗”的本義是平等平等,如《戰國策秦策壹》:“世上無所不能。”夫婦,原意為配偶,如《廣雅》:“夫婦,夫妻。”夫妻“偶”,即配偶。所以“夫妻”指的是可以配對的配偶。後來,人們把個人條件和事業成就相近的夫妻稱為“好夫妻”、“好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