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整頓行政管理系統,“三其國而伍其鄙”。所謂“三其國”,就是將國劃分為21鄉,士居15鄉,工居3鄉,商居3鄉,分設3官管理。所謂“伍其鄙”,就是將鄙野(國都之外的廣大地區)分為5屬,設立5大夫、5正官分管。屬下有縣、鄉、卒、邑4級,分別設立縣帥、鄉帥、卒帥、司官管理。整頓行政系統的目的是“定民之居”,使士、農、工、商各就其業,從而使部落的殘余影響被徹底革除,行政區域的組織結構更加精細化,並且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政治主張
管仲博通三墳五典,淹貫古今,有經天緯地之才,濟世匡時之略,是中國古代最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經濟學家,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和“華夏文明的保護者”。他註重經濟和農業,反對空談主義,開創職業技能教育。主張改革以富國強兵,他說:“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唯物論中“物質決定意識”的觀念和《管子》的思想頗為接近。齊桓公尊管仲為“仲父”,授權讓他主持壹系列政治和經濟改革:在全國劃分政區,組織軍事編制,設官吏管理;建立選拔人才制度,士經三審選,可為“上卿之贊”(助理);按土地分等征稅,禁止貴族掠奪私產;發展鹽鐵業,鑄造貨幣,調劑物價。管仲改革的實質,改革土地和人口制度。管仲改革成效顯著,齊國由此國力大振。對外,管仲最早提出“華夷之辨”與“尊王攘夷”的民族主義思想。聯合北方鄰國,抵抗山戎族南侵。這壹外交戰略也獲得成功。後來孔子感嘆說:“ :“管仲相桓公,霸諸侯,壹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又說:“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外交主張
管仲輔佐齊桓公創立霸業,是春秋時期的政治家。他處的時代正是列國並峙,互相征戰不休。當時在黃河下遊比較活躍的大國有齊、魯、鄭、宋、衛;小國有邢、遂、譚、紀、杞。大國又分兩派,壹派是鄭、齊、魯,壹派是宋、衛。小國也附屬在各個大國壹邊。兩派的力量以鄭、齊、魯為強。由於鄭國發生內亂,漸漸中衰,齊國慢慢強大,逐漸成了各國的霸主。
此時,邊境的各族也都發展起來。北方的狄人開始南下,成為中原各國的嚴重威脅。西方的戎人也開始東進,戎國經常侵犯魯國和曹國,北戎又侵犯鄭國,山戎又進攻燕國,伊洛之戎又進攻周王室。而南方的蠻人也躍躍欲試,想要北上。邊境民族內侵,與周王室的衰弱是分不開的。在春秋之初周王還有些威信,自從魯桓公五年(前707年)周鄭緒葛之戰,周桓王的肩被鄭祝聃射中,王師大敗。此後周王室就壹蹶不振。齊襄公四年(前694年)周王室發生內亂,莊王殺了周公黑肩。
兵制改革
其原則是“作內政而寄軍令”,其措施是“參其國而伍其鄙”,其內容為:將全國分為二十壹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工商之鄉不從事作戰,實際從事作戰 的是士鄉十五。五鄉為壹帥,有壹萬壹千人。由齊君率為中軍,兩個上卿各率五鄉為左右軍,是為三軍,就是“參其國”。壹鄉有十連,壹連有四裏,壹裏有十軌,壹軌有五家,五家為 壹軌,這就是“伍其鄙”。軌中的五家,因世代相居處在壹起,因為利害禍福相同,所以,“守則同固,戰則同強”。(見 《國語·齊語》)。
這是壹種社會與軍事相結合的戰鬥體制,亦為後來大規模的戰爭作了準備。
經濟政策
管仲相齊的經濟政策是“遂滋民,與無財”(《國語·齊語》),他的辦法乃是“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史記·齊太公世家》)。或言“通輕重之權,僥山海之業”(《史 記·平準書》),以至“通貨積財,富國強兵”(《史記·管晏列傳》)。
“輕重魚鹽之利”及“僥山海之業”是否是漢代鹽鐵官賣的濫觴,我們現無可征信的材 料。管子書中的記載言:管仲反對向“樹木”、“六畜”和人口抽稅,而主張“唯官山海為可也”,“山海”就是鐵和鹽(《管子·海王》)。若此記載為可信,則於管仲時就已經實行了統治鹽鐵的經濟政策了。
管子熟練的運用輕重之術對外策劃了衡山之謀、陰裏之謀和菁茅之謀,堪稱古代貨幣戰爭的經典案例。
管仲實行了糧食,“準平”的政策,即“民有余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故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矣”,(《漢書·食貨誌》下)。這種“準平”制,不但是壹種平衡糧價的政策,並 且,也間接承認了農民自由買賣糧食的權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並且還保障了私田農的生產利潤。這種經濟政策,亦為經濟層面的國君集權。
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即按照土質好壞、產量高低來確定賦稅征收額,馬克思級差地租與之相同。
管仲面對當時“竭澤而漁”的經濟開發,為了有效利用齊國的林木和漁業資源,制定了“山澤各致其時”。即歷史上最早的自然環境保護法,即禁止人們為了眼前利益而濫伐濫捕,以保護樹木和魚類的正常生長、免遭破壞。伐木和捕獵只準在適當的季節進行。
管仲修齊太公“九府圜法”,在齊國設立了專管貨幣的機構——“輕重九府呻”。齊國由政府統壹鑄造貨幣,這種規範的貨幣呈刀形,名為“齊法化”或“節墨法化”,俗稱“齊刀”。
在《管子·奢靡》壹文中,系統的闡述了消費對生產的促進效用。
娼妓制度
三皇時代開始有有分類但不夠細化的妓女,歌妓等。但據史書記載,管仲則為國家管制的“官妓”。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是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於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開設的。即《戰國策·東周策》中的“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女閭,即妓女居住的館所,也就是後世的妓院。目的壹是滿足青年男子的要求,二是保護良家婦女不受騷擾。而管仲的妓院作用更大。壹是通過稅收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二是有利於社會安定,三是吸引大量人才,四是送妓與敵,兵不血刃。管仲的發明很快被其他各國效仿,壹時官妓大興。據古籍記載,當時官府開設經營的賣淫業壹是為了收稅,“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錢以入官”。(《魏書·龜茲傳》)二是為了緩和社會上曠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饑渴。因為皇宮貴族、士大夫以及富豪鄉紳均蓄養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會上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官妓發展到漢武帝時,又分立出壹種營妓制度,即《萬物原始》中說的“至漢武帝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者”。(見《漢武外史》)也就是說,營妓是為軍隊官兵提供性服務的。但後世也有把在樂營中的妓女稱為營妓的。確切地說,營妓是官妓的別稱。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於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